女子市府陳情求助 男警竟狂伸鹹豬手、逼打手槍

高等法院接手審理時,認爲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之處,(15)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 shutterstock)

前新竹市警局一名潘姓警員2020年1月23日於政府警衛室獨自一人值勤;同日一名身心障礙女子曉雲(化名)前來市府陳情,後該名員警遭曉雲控訴其逼迫打手槍,事後更威脅她不得聲張。新竹地院審理時,審酌潘男身爲警察,理應奉公守法,爲民服務,維護社會治安,卻背道而馳竟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猥褻,使受害者曉雲留有陰影,昨(15)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心智缺陷者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前新竹市警局保安警察隊潘姓警員於2020年1月23日,獨自一人在政府警衛室值勤。患有身心障礙的曉雲則於同日上午11時41分許,爲尋求法律協助而持陳情紙板前來市府。

潘男見曉雲舉止異常而向前詢問,在得知其有身心障礙後,取了餅乾、糖果給她吃,並把她帶往大廳左側門後,竟問:「可以幫我按摩嗎?」曉雲未察覺潘男心懷不軌於是答應,不料潘男卻將手由上往下探入曉雲胸罩、徒手撫摸胸部,又硬逼迫對方握住其生殖器,猥褻得逞。

曉雲驚嚇之餘,自覺潘男此舉並非按摩因此憤怒拒絕,然而潘男卻又用手抓住她的手撫摸下體,礙於警察身份,曉雲不敢抗拒,最終潘男則以此方式違反被害人意願,猥褻得逞,更威脅她「這不可以說出去喔!」

事後,曉雲將潘男猥褻行徑告知家人與男友,並報警處理。潘男否認猥褻行爲,檢方不予採信,後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新竹地院審理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潘男也同時遭警方停職處理,後潘男因不服而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接手審理時,認爲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之處,(15)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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