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系女同學好心攙扶 竟反遭男同學伸鹹豬手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王姓男大學生與同系女同學聚會,他醉倒在馬路上,女同學攙扶他,他清醒後見她背對其在傳送訊息,竟從她身後環抱她,並親吻她後頸部,又以身體碰觸她臀部及胸部,臺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王男去年10月1日凌晨3點在酒吧飲酒後,女同學攙扶他竟被他性騷擾,她向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案,檢方偵結將王男起訴。

臺北地院考量,王男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權之觀念,致被害人內心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所爲實不可取,考量他案發後曾書寫公開道歉信,並於本案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表達歉意,判處拘役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