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參加聚餐遭撿屍「拍裸照」 睡醒嚇壞喊告

一名女子參加友人聚會喝掛,遭到男性友人帶到旅館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去年某日晚間前往餐酒館參加朋友聚會,後來其中一名女性友人A醉倒,謝男帶A女至旅館歇息,未料謝男未經同意便與A女發生性行爲,還持手機拍下A女的裸照,讓A女崩潰提告。臺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與A女原本不相識,去年7月間2人各自受朋友邀約前往一處餐酒館用餐,後來A女不勝酒力醉倒,被謝男帶到旅館休息,謝男見A女喝醉無法抗拒之際乘機與A女性交,還持手機拍下A女裸露胸部及下體的影片,直到A女清醒後察覺遭侵犯,立刻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臺北地院審理時,謝男的律師稱,謝男深感後悔,對A女非常抱歉,也願意賠償,他當時喝太多酒,目前已參加戒酒門診,但法官考量謝男只爲了滿足個人私慾,利用A女因酒醉無法抗拒之際性交,還竊錄該過程的影片,嚴重戕害A女的身心健康、性自主權及隱私,實在不該。

法官兼衡謝男認罪,有意願與A女調解,但A女因身心嚴重受創而無調解意願等情狀,依乘機性交罪,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2月,並沒收作案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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