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騙278萬 少年車手只賠22萬

年僅15歲少年被吸收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被逮遭被害人求償。圖爲警方查獲車手,非當事少年。(本報資料照片)

詐騙成員年輕化,竟利用青少年擔任車手取款,規避刑責。陳姓女子遭解除分期付款手法詐騙278萬,警方循線逮捕年僅15歲的少年車手,陳女向少年提告求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少年與他的父母須連帶賠償他提領的22萬多元。可上訴。

吸收未成年規避刑責

判決指出,詐團在2019年7月佯裝是Booking.com訂房網站服務人員,撥打電話給陳女,謊稱她網購住宿消費扣款有誤,需依指示操作才能解除,她信以爲真,依指示匯款278萬3509元到指示帳戶。

警方獲報逮獲當時國中畢業、年僅15歲的張姓少年,他負責擔任車手,每次提領部分款項,13次共領出22萬9000元詐欺所得,案經法院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審理,張交付保護管束。

陳女提告主張,詐團分層合作詐得她錢財,少年領詐團薪水擔任取款車手,他與父母須負全額賠償的連帶責任。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少年雖經法院諭知保護管束,但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移送由檢察官偵查刑事犯罪,而是列爲「少年非行」,以少年保護事件處理,不能套用刑法的共同正犯概念,讓他賠償陳女遭詐騙的全額278萬多元。

估有數萬車手竄全臺

高院認爲,少年犯案時才15歲,依年齡、智識、社會歷練來看,他判斷能力不足、思慮不周而誤蹈法網,不能將其行爲與成年人行爲等同視之。他領走22萬9000元,只須與他父母就此部分賠償。而陳女求償200多萬元,並無證據顯示少年有親自參與或造意、幫助行爲,此部分不須賠。

警方直言,臺灣過去有詐騙王國的惡名,現詐團已有完整「產業鏈」,車手是最下游、風險最高的族羣,且如同代工廠一樣,替不同詐團領贓款,再轉由水房洗錢,層層都是斷點。

許多青少年價值觀扭曲,呷好道相報,拉同儕走入歧途。「車手頭」也利用未成年較不易被究責刑法的優勢,吸收大批少年車手。警方統計,去年全國共查獲3萬3631名詐欺犯,絕大多數是車手及機房成員,且再犯率極高;推估犯罪黑數,恐有數萬名車手在全臺流竄,是目前警政署查緝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