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剖腹100公斤孕婦 4千克巨嬰骨折 她慘被告求償230萬元

女醫師幫100公斤孕婦剖腹,產下4000公克巨嬰發生骨折、血腫等損傷,被家屬提告求償230多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市知名婦幼診所烏姓女醫師遭家屬指控,剖腹接生有醫療疏失,造成新生男嬰出現暫時性呼吸急促、骨折、及頭血腫等傷勢,因此提告求償230萬餘元;不過臺北地院審理認爲,產婦體重達百公斤,且新生男嬰體重達4162公克,符合醫學上巨嬰定義,產婦脂肪很厚加上巨嬰,才導致胎兒生產過程產生傷勢,查無任何醫療疏失,判決烏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家屬控告,2019年年7月某日上午,烏姓女醫替沈姓產婦進行剖腹產,生下體重4162公克的男嬰;隔天家屬被小兒科醫師告知男嬰有手臂與頭部有腫脹現象,經臺北馬偕醫院診斷,發現胎兒有「新生兒暫時性呼吸急促」、「右側手臂肱骨幹閉鎖性骨折」、「頭血腫」等損傷,家屬因此認爲施行剖腹的烏姓女醫有醫療疏失,提告求償醫療費用及撫慰金共約230萬餘元。

對此,診所反駁,男嬰爲剖腹產新生兒,生產過程中未經過產道擠壓,因此有肺部羊水無法充分排出導致呼吸急促之情形,這是剖腹新生兒常見的呼吸症狀;另沈姓產婦生產時體重重達100公斤,屬於「肥胖母體」,再加上胎兒體重也達4162公克,符合醫學上巨嬰定義,由於母體腹部脂肪層肥厚,剖腹時壓住男嬰,且子宮收縮時又給男嬰施加壓力,導致男嬰即使剖腹也不易取出,烏女爲避免男嬰窒息,才決定使用真空吸引器輔助,將胎兒拉出子宮,因此也導致男嬰頭皮血腫。

診所指出,由於母體肥胖,且男嬰又是巨嬰,本就有骨折產傷之危險因子,加上剖腹時開口相較男嬰體型來說相對狹窄,難以避免產傷發生,加之當下子宮收縮擠壓,男嬰在取出時產生剪力,這才導致右側手臂肱骨幹閉鎖性骨折,該傷勢並非醫療疏失所致。

在法院審理前間,全案送交醫審會鑑定,得知剖腹產胎兒因肺部無法充分排出羊水而易出現呼吸急促情形,是新生兒常見的呼吸症狀,通常3至5天內可以緩解;另產婦過胖、胎兒過重,均易形成骨折產傷風險,目前醫療上仍無法完全避免;而頭皮血腫部分,更是一般產婦生產常見的情況,況且烏女是以真空吸引器助產,難避免胎兒受傷,但其預後並無差別。認定烏女在本件手術中,並無無違反醫療常規之行爲。

綜合上述,因此法官難認烏女有醫療疏失,最終判決其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