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生」沒那麼簡單!職場女性都同時陷入所謂的「芭比困境」

示意圖/ingimage

●2017年財經媒體報導,一位懷孕媽媽爲了不影響日常工作,在第一時間便告知主管自己懷孕的消息。不料主管卻迴應「你生完小孩後,去24小時託嬰」,甚至被暗示要是產假休滿再上班,以後「就給我注意點」。

●2019年新聞報導,一名40歲的懷孕媽媽即將臨盆前向公司請產假,卻被公司要求必須「親自去現場填假單」。雖然經過幾番溝通後得以由親屬代理,但卻遭到主管頻頻刁難,甚至打電話騷擾,不想讓即將臨盆的媽媽請產假。

●2021年論壇留言,一位職場女性因爲懷孕而遭主管「降職」,由主管轉爲助理,原因是公司認爲一個懷孕的女性無法勝任份內工作。

●2023年論壇留言,同樣是一位在公司擔任行政職的女性,在就職一年後發現懷孕,便被主管約談。原因是認爲女性在懷孕後會無法承受工作壓力,後續產假、育嬰假也會影響工作進度,並三番兩次地逼辭。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臺灣新生兒在2022年僅剩13萬8,986人,創下歷史新低,而2023年1月新生兒數爲1萬948人,也相較前一年的同期少了兩千多名。

從中央到地方,每當選舉逼近,即以「出生率乃國安問題」作爲口號,信誓旦旦地表示,將會全力推動社會福利及優惠條件,試圖解決少子化問題。

然而,從2022年六都準市長針對育兒議題所提出的政策卻可發現,大部分候選人皆將「提升生育率」的重點放在育兒津貼、幼教軟硬體增設等等,以強化「外部條件」爲主要施政目標,包括:

不可否認地,託嬰、幼教資源的不足,與低薪、高房價所帶來的普遍經濟負擔,是影響當代家庭決定「生與不生」的關鍵因素。

然而在這些顯性的議題底下,卻還潛藏着女性「婚生年齡」與「自我實踐」之間的利害與衝突。而直至目前爲止,很少有重要候選人、關鍵主管機關對此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案。

當代女性不生,難道只出自於「外部環境不允許」如此簡單可見的因素嗎?

在大聲疾呼「爲什麼給你錢還不生」、「比起以前女性已經有更多選擇」、「結婚生子也不意味着要放棄職場」之外,是更多結構性的問題;當代女性在「被給予更多選擇」之後,仍有許多尚未被時代解決的前因在他們生命中持續作用,形成更爲繁複、糾結的後果。

不是「妳究竟怎麼才願意生」,而是「我們可以怎麼一起面對」?

最佳生育年齡迷思、社會傳統價值觀影響,導致女性對於生命階段具有更強烈的焦慮感與急迫性、非常多優秀的職場女性在30歲關卡被迫「分心」。一個「只有事業、沒有家庭」的女性,就好像得不得不面對「不算一個真正優秀且幸福女人」的質疑。

可以設想,一位優秀、有夢想和盼望,並渴望自我實現的女性,好不容易熬過初入職場的種種考驗,在即將迎來生命中第一個事業轉折點時,總是比男性們多出了一道關卡:她好像不得不開始面臨「拼事業(或更廣義的自我實踐)」及「婚與生」間的抉擇。

而絕大部分因爲抉擇而產生的結果,我們也都看到了:

根據臺灣近20年來勞動參與率資料顯示,25至29歲間女性勞參率最高,2019年甚至達到90%的高入職比例。加上無需服兵役,在此階段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甚至比男性更高。

然而,到了30歲,女性勞參率則逐步下降。面臨結婚、生育、長輩照顧需求漸長,女性勞參率在10年之內降幅接近20個百分點,甚至在35歲以後女性勞參率方面,遠低於日、韓等先進亞洲國家。

因此,當我們討論「低生育率」時,它不該只是「怎麼樣妳才願意生」這樣粗暴且單薄的問句,而是「我們如何創造一個女性能夠在成爲母親的同時,依然可以保有自我的友善環境」的問題。

在這當中,政府、企業、家庭、社會都是其中的參與者,每個環節都將影響一名女性如何「抉擇」她的人生。

成爲母親,不就是要我讓渡自由的空間嗎?

勞基法保障女性在懷孕期間不得在夜間加班、可申請調換工作崗位、請產假時不得解僱與差別待遇。

然而實際執法者是「人」,在男性領導者仍佔逾80%的現況下,我們難以預料,實際職場、家庭及社會是否已經準備好,給予女性全然公平(equity)的發展環境。

根據臺灣兒童福利聯盟針對25至45歲未生育男女的「生育意願」調查,發現有38.6%的男性無生育計劃,不想生的女性則高達46.4%。

其中,絕大部分男性「不想生孩子的原因」皆爲外部因素,包括「整體社會環境不佳」、「無法給孩子理想生活狀態」、「經濟不允許」、「沒有婚生對象」;而女性不生孩子的理由則多爲「不想現有的自由受到影響(55.2%)」、「無法給孩子理想生活狀態(53.7%)」及「整體社會環境不佳(50.2%)」。

另一方面,從內政部衛生局於2022所進行的「臺閩地區婚育調查」中也可發現,已婚但未生育者中,有超過50%仍沒有生孩子的計劃,其中58%受困於經濟因素。

進一步調查則發現,男性當中有高達六成對於「沒有房子」與「無法支應養育小孩的開支」感到焦慮;而過半數的女性則最重視能否提升或維持既有的生活品質,以及自由的空間。

由上述問卷結果及實際狀況可知,許多職場女性在生育之後多半得面臨「同樣的24小時卻得承擔更多樣性的工作與責任」,在既有工作無法更彈性的調整與因應的情況下,女性同時負擔產後的生理變化,以及大部分育兒及照護的壓力。

在現實上,「自由受到限縮」幾乎無可避免。這顯示了當今的職場及家庭環境,仍難以爲生育後的職場女性提供更具彈性、包容性的條件,以致女性更容易浮現:「若我無法達到產前的產出及水準,亦無法全然承擔社會對於一名母親的要求,那麼我就是個不夠完美的女性、不夠完美的母親」這樣的想法及迷思。

由此可見,「法」與「政策」無法解決的是女性對於自我消逝的恐懼。

婚生對於女性而言,某種程度上仍意味着自由的讓渡;長年以來母職意義的被忽視,也使「全職媽媽」受到社會與家庭嚴厲的檢視。功籌不計、卻仍要展現寬容及無私,後續迴歸職場更會受到忽視與阻礙,女性掐指一算,生孩子可謂百害而無一利。

在這些前提之下,社會應該停止認爲「母愛能解決一切」;真正愛孩子並渴望婚生的女性,也不應再抱持着「咬緊牙關承擔自己決定」的心情。

女性在「生與不生」議題上應該有更多的選擇與想像,也應該得到更多企業、社會與家庭的支持,共同關注除了外部因素(包括政策、法規、硬體)以外的內部成本,將更大的空間與全新的邏輯開展出來。

打破角色定義,將雙親視爲一體

如今我們應該討論的是,一位職場女性如何能夠從職場、家庭、社會方面獲得足夠的支持,使其跨越生理及社會的不平等,而能在人生的發展與選擇上,不用爲了「生育」而擔憂、不用獨自承擔衍生的風險。

以此爲基礎,我們也能看見政策與法規持續迭代。許多企業開始重視彈性工時、規劃育兒設施及福利,並鼓勵男性同仁申請陪產及育嬰假,給予懷孕女性在工作上更大的同理與支持。

然而即便如此,我們仍深知現況遠遠不足。當現代社會中的女性真正擁有了「婚生」的選擇,我們需要確保這個選擇背後不存在但書,而能讓女性看得見每一條路的背後,皆存在多元的可能性,且沒有任何一條路走向限縮。

當一名女性選擇「我要生」,她可以感到支持、知道自己的生命有了新的開展,也明白即便每一種選擇都有風險及挑戰,但不至於是一場以終生爲抵押品的賭注;當一名女性選擇了「我不生」,並非出自於恐懼的驅使、權衡後的放棄,而是相當公平地,因爲選擇而備受祝福。

無論哪一種選擇,在婚姻關係中的雙方可以意識到彼此需要投注的資源,以及可以共同創造出的結果。家內的多元、公平、共融(DEI)同樣地需要受到重視,它應該是一切的起點。

當女性在兩人共組的家庭裡考慮婚生,她能更專注於「意願」而非「義務」,而伴侶亦可以感受到在自己在過程中所能施展的力量。透明溝通、共享情緒、感知彼此的困難、容納不同性別之間因差異而需要互助或傾訴之處⋯⋯這一切皆可以是一種家內DEI的展現。

在日劇《月薪嬌妻》裡頭有一段對話是這樣的:

反之,男性亦然。日劇《月薪嬌妻》中,當平匡的父親聽聞實慄懷孕的消息,與兒子展開了這麼一場對話:

解構家庭,它不再需要女性「犧牲」,也不再需要男性作爲「頂樑大柱」。

以「家庭」爲單位,重組與安放,伴侶更像人生合夥人,是要攜手渡一生的合作伙伴,夥伴之間沒有誰放棄得多、誰配合得少,而是在兩相權衡之中,「我爲讓你保有自己而更加努力」的心,以及「誰的犧牲都不是應該」的共識。

第一步,讓我們先從「家」的改革開始,讓安全的網從最親密的人開始延伸,我們期許總有一天,這個世界能因爲共融,而爲女性創造更多元的劇本,以及成爲「父親」與「母親」的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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