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託買220瓶日本合利他命輸臺 藥事法起訴

新北市蔡姓女子指示不明人士在日本購買300錠裝的「合利他命EXNEO」共220瓶,並委託友人申報進口貨物遭逮。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藥事法輸入禁藥罪嫌起訴蔡女。

檢警調查,「合利他命EX NEO」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是藥事法規定的藥品,須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覈准發給藥品許可證才能輸入,如未經覈准而擅自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規定禁藥。

檢警查出,蔡女明知上述規定,仍與她的姊姊合作,於民國111年9月前,指示1人在日本購買300錠裝的「合利他命EX NEO」共220瓶,隨後委由不知情的國際通運公司以及不知情的周姓與尤姓友人,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申報進口快遞貨物各1筆,將合利他命藥品輸入臺灣。

檢警追查,這批貨物運抵臺灣後,經臺北關人員檢視發覺可疑後開箱查驗,全案才曝光。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藥事法輸入禁藥罪嫌起訴蔡女,至於蔡女的姊姊已遭雲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周姓、尤姓友人則因事前不知情、未參與且主觀上沒有違反藥事法犯意,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臺北地檢署網站,只要是藥事法所規範的藥品或醫療器材,都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覈准後,才能進口輸入;如果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就擅自輸入的藥品,就屬於藥事法第22條所稱「禁藥」。民衆從國外未經覈准擅自進口禁藥,會觸犯藥事法輸入禁藥罪,會被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臺北地檢署網站指出,若民衆出國在國外購買成藥後,回國時攜帶入境臺灣,雖然合法,但只能在自用的合理範圍內攜帶藥品入境,超過數量者在入境時應先向海關申報才能攜帶入境。

日本知名保健品合利他命受臺灣民衆歡迎,之前有網紅違法在網路上販售未經覈准的合利他命遭移送檢警偵辦。此外,合利他命藥品公司去年1月發佈聲明,指有消費者反映在網路上買到來路不明的合利他命產品。衛福部食藥署表示,藥品外觀無中文標示,疑爲未經許可輸入禁藥,恐涉刑法可罰新臺幣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