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戀生變怒潑汽油燒死3歲童 國民法官判20年
27歲鄧女與31歲女友交往近2年,一起同居於桃園大溪區女友家,去年農曆年間鬧分手,鄧懷疑女友移情別戀,於2月7日上午9點多,憤而對着仍在睡覺的女友潑汽油縱火,導致雙雙嚴重燒燙傷,女友的女兒命喪火窟,此案由國民法官參審,桃園地院今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鄧女分別判處拘役59日及有期徒刑20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鄧與A女曾爲情侶,鄧女與A女及A女與前夫生的3歲女兒自2020年9月起,直到去年2月7日案發當日,一起同居於A女父母家,雙方交往期間,曾因A女與前夫聯絡前來探視女兒一事起爭執,並於去年元月間、農曆過年前某日因此發生爭吵,鄧當面恫稱「要燒死妳全家、燒死妳女兒」等語,讓A女心生畏懼。
去年2月7日上午9點50分,鄧女因欲查看A女手機遭拒起爭執,於是到3樓倉庫拿取裝有汽油的寶特瓶裝,折回A女與女兒所在房間,明知母女倆還在牀被之中,竟朝A女身上及所在周圍潑灑汽油後,以打火機點燃,導致牀被、地板的火勢迅速燃燒,並延燒至A女及女兒全身,A女爲撲滅身上火勢跑至1樓浴室沖水自救,旋又返回3樓欲救出仍在哭喊的女兒,卻因火勢劇烈未能成功。
警消於當日上午10點22分撲滅火勢,於起火處3樓房間內發覺棉被、牀墊、冷氣機、隔間牆壁、塑膠及木質地板、窗戶、屋頂鐵皮等物品嚴重毀損;A女及時送醫治療幸保住一命,不過頭部、軀幹、四肢全身90%受有2至3度燒燙傷;A女的女兒則因嚴重燒灼傷、窒息亡。
審判長林蕙芳說明量刑理由,參考被告鄧女的犯罪動機目的及犯罪時所受刺激,雙方交往之初關係尚佳,但對彼此感情均有不安全感,A女會阻止被告與前女友聯繫、被告則十分介意A女與前夫聯絡;2022年11、12月起A女與前夫開始頻密互動,與被告則分分合合,雙雙爲了前夫吵架,爲求迴應被告纔出言縱火恫嚇。
此外,雙方交往期間,被告的收入均交由A女管理,認爲A女曾將她的紓困貸款擅自轉走,因財務問題而生嫌隙;A女在被告的黃姓乾媽面前批評其不是,破壞她在乾媽面前形象;A女要求被告搬離住處,且於案發前一週隱瞞帶着女兒在前夫家過夜事實,讓被告屢尋不着而累積怨憤,被告因長期財務、依附關係遭破壞及感情糾紛等情緒累積,加上聽聞A女與前夫疑似複合的刺激,一時衝動而以縱火方式做出殺人犯行。
審判長指出,被告案發當日在住宅內潑汽油縱火的殺人犯行,除造成火勢可能蔓延的公共危險、導致左右鄰居恐因此受災的潛在風險外,更剝奪無辜年僅3歲幼小生命,讓女童成爲感情爭執的犧牲品;A女身受嚴重燒燙傷,仍在忍痛復健,恐無法再從事廚師職業,未來生計受影響,且燒燬房屋需斥資300萬修復,造成A女雙親經濟上重大損失及還款壓力。
審判長說,考量被告生於隔代教養家庭有偏差行爲,造成衝動型人格特質,18歲北上桃園工作,無不良素行,於2020年經由交友軟體認識成爲同性情侶,於案發後雖一度否認犯行,直到偵審程序均坦承犯案,審理的最後陳述,表達對A女及其女兒、雙親的歉意,也向鑑定人坦承非常後悔。
審判長審酌,鑑定評估認爲,被告入監服刑後,若能長期接受心理輔導,並有乾媽持續的非正式支持系統,會讓矯正教化和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提高、再犯風險降低,建議矯正機關對被告進行長期心理輔導,改善其衝動性和情緒管理技巧,學習面對壓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此外,被告現年27歲的年齡符合矯正教化的期待,是量刑的考慮,也是法庭審理重要部分,希望藉此審理讓被告能改過向善,不再犯罪。
鄧女與同居女友感情生變,竟憤而潑汽油縱火,造成雙雙嚴重燒燙傷,而女友3歲女兒當場命喪火窟,桃園地院今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鄧女分別判處拘役59日及有期徒刑20年,本案可上訴。圖/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