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猛推6歲繼子變植物人死 美服刑10多年遣返再面對司法審判

示意圖非本案。圖/ingimage

起訴指出,高姓繼母爲我國籍、6歲幼童是美國籍,繼母在2004年5月11日晚上10時許,不滿幼童動手推她所生的1歲多嫩嬰,又對她說謊,涉嫌動手持衣架毆打幼童臀部、手部,還甩巴掌,掐着幼童脖子兩度猛力對倒在地,導致幼童頭部撞地板昏迷失去意識,腦部腫脹、全身多處瘀傷。

幼童一路昏迷到隔天上午,繼母纔將其送醫,但幼童已呈現植物人狀態,時間經過6年7月,幼童在2010年12月23日耶誕節前死亡。全案繼母經美國法院判決確定,服刑10多年執行完畢後,2021年5月6日遭美國遣返回臺,同年月7日入境臺灣。

士檢指出,繼母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的美國加州犯傷害致死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我國具有審判權,雖已經美國法院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仍得依我國刑法規定論處。全案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嫌,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規定加重其刑。繼母涉嫌故意犯罪而造成死亡結果,全案將依國民法官制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