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變「摯愛老婆」 正宮靠這告贏了 獲賠15萬

臺南一名人夫叫女鄰居「老婆」,讓正宮氣到把對方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人夫與女鄰居阿晶(化名)外遇,人夫在通訊軟體上設定阿晶的名稱爲「老婆,我的摯愛」,兩人也多次互傳曖昧短訊,案經正宮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臺南地院審理,認阿晶侵害配偶權屬實,要賠15萬元爲合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人夫結婚多時,阿晶明知人夫已婚,卻於2015年起多次向她的丈夫討錢,還與其發生婚外情,上述行爲均已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導致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遂向阿晶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晶辯稱,她與人夫僅是多年老鄰居與同學,是人夫單方面傳送曖昧訊息,她並無搭理,至於在牀上與人夫的合照,則爲2年前和妹妹、人夫一同前往海邊玩,回房間休息時,妹妹邊玩鬧邊拍下的照片。

臺南地院法官發現,阿晶與人夫曾互傳,「可以碰你嗎」、「你又不想。3個月了...你想到了嗎」、「你要幫我剝殼嗎?」、「要撥你,讓你頭昏)(這樣開心嗎)(吃了會強喔)(又強又硬)」、「去忙吧,老婆」等語。

法官指出,且人夫在通訊軟體上把阿晶的名字設定爲,「老婆,我的摯愛」,在對話中也均稱呼阿晶爲老婆,最終認定,阿晶與人夫爲多年同學,卻無視雙方均有婚姻家庭,卻仍發展不正常男女交往,考量尚無通姦行爲,認要賠15萬元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