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導員逼8男童共浴拍全裸片 父母幫藏硬碟、手機下場曝光

臺北地院。(資料照)

蕭姓女子利用任職安置機構輔導員,照料受安置8名未成年男童機會,要求男童共浴不得關門,長期拍攝男童全裸影片,案發後蕭女父母爲她藏匿硬碟及手機,各被依滅證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臺北地院因蕭女羈押期間將屆,裁定蕭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若羈押期限內籌不出保金,則繼續收押,但解除禁見。

檢方指控,蕭女原爲某社福基金會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負責照護院童生活起居,於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間,爲8名年僅7歲至11歲的男童洗澡時拍攝裸照。其中2016年6月,蕭女要求4名男童共浴,且不得關門,她站在門口以手機拍攝4人全裸影片。另2016年7月,蕭女要求5名男童共浴,拍攝影片。

2019年10月,該安置機構在舉辦兩性平等課程時,有男童說出他遭蕭女說「年紀小,雞雞卻很大」,並被蕭拍裸體影片,老師提出檢舉,社會局通報警方偵辦。

檢警去年11月搜索蕭女,蕭女坦承有爲男童拍影片,但只是留做「生活紀錄」,檢方訊後聲押禁見蕭女獲准,但蕭女透過律師接見時,轉知家人「把她在家裡怪怪的東西收好」,蕭女父母分別將硬碟、手機藏在茶葉罐、牀下,檢警2度搜索蕭女住處,才找出硬碟及手機,找出6張男童裸照。北檢今年3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蕭女,並求處重刑,另依滅證罪起訴蕭女父母。

北院審理後,判蕭女父母各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因蕭女羈押期限將屆滿,日前開庭審理,認爲蕭女犯嫌重大,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但因被害兒童已另行安置,蕭自偵查中即羈押至今,已近1年,難以獲取被害兒童等聯絡方式,因此可以交保替代羈押,裁定蕭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若羈押期限籌不出保金,則繼續羈押,但解除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