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車道外→內」害她摔破腎 切一顆保命代價303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女大生2018年9月27日騎車行經臺中西屯區黎明路時,因爲疏於注意變換車道,導致黃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左腎嚴重受創,不得不切除保命,事後遭提告求償1920萬3428元。臺中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劉女雙親連帶賠償303萬4076元,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路段。(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黃女在判決書中提到,劉女當日晚間9時許行經黎明路三段近僑大二街的第一支燈杆前,卻沒有注意安全距離,從外側車道轉換至內側車道,她原本其在劉女後方,發現時已經閃避不及,發生碰撞之後人車倒地,左腎重度撕裂,送醫急救仍因傷勢嚴重不得不切除保命。

黃女表示,左腎切除之後還有許多後遺症問題,不僅腹部留有極大極深的疤痕手術後至今生理期長達多個月沒有來,切除部位也出現蟹足腫現象醫生說明日後恐怕會因爲蟹足腫的緣故,導致腹部肌肉無法伸展,而降低懷孕的機率,她無法忍受一場車禍就讓生活發生鉅變,未來還要承擔不孕的風險,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920萬3428元。

▲黃女擔心未來會不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對此,劉女雙親對於女兒變換車道造成車禍一事沒有意見,但強調她絕對沒有逃避責任,事發之後還留在現場,並向前來處理的警員坦承爲肇事者家人雖然有意和解,無奈求償金額太高了,真的無力負擔。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劉女未注意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加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纔會導致車禍發生,這部分的確有過失,考量雙方應負責任爲劉女7成、黃女3成,再扣除83萬餘元補償金、48萬餘元強制險,最終判女大生與家人應賠償303萬4076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