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暗夜騎樓躲雨滑手機 惡狼拖暗巷「再出聲要讓妳死」毆打性侵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6月間凌晨見女子獨自在騎樓下躲雨,以水果刀架住頸部拖入暗巷痛毆後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6月間凌晨看見女子獨自在騎樓躲雨,以暗藏水果刀抵住女子頸部,拖入附近暗巷企圖性侵,但女子拚命掙扎遭林痛毆一頓相繼以指侵與性侵得逞,女子受辱後報警提告;法官認爲,林男曾有性侵前科遭判刑屬於累犯,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今年6月14日凌晨1時許,在桃園市一處騎樓下內見女子在騎樓獨自躲雨滑手機,見四下無人竟以暗藏水果刀抵住女子頸部,並將其拖入附近巷弄,因女子極力反抗,林勒住女子頸部並摀嘴恐嚇:「如果妳再發出聲音要讓妳死」,林將女子徒手毆打一頓後再強行脫去女子衣褲,先後以指侵與性侵得逞後逃離。
女子受辱後報警處理,併到醫院驗傷包括有左眼結膜出血、左後頭皮開放性傷口、頸部、腹部、背部與左右手臂挫傷等傷害,警方調閱案發地點監視器鎖定林男涉案,隨後拘提到案,林男偵訊時坦承犯案,辯稱女子被拖行時自己跌倒與大叫,纔會以手摀住其嘴巴,女子因極力反抗才以水果刀抵住要她聽話。
女子則指稱,她在騎樓躲雨滑手機,林男出現就被拖進停車場,還被夾着頸部與摀住口鼻,林持水果刀抵住還恐嚇「如果妳再發出聲音要讓妳死」等語,她想搶刀但力氣不夠,反而被林男持刀劃傷,林還徒手毆打她臉部與腹部等處,拖行造成多處受傷。
法官認爲,林男曾有性侵前科遭判刑,但仍不知悔改,僅爲滿足個人性欲,對不相識女子強制性交,造成對方身心危害,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全案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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