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2周前已提供報告給立委

黃𬀩瀚指出,宏碁當年和農委會所籤的合約,其中第10條明訂「計劃主持人及參與計劃工作人員均應嚴守契約應保密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契約內容、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公開或泄漏於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

他強調,保密條款中,甲方是農委會,乙方是宏碁,未經農委會同意,受委託方(宏碁)不得公開契約、執行情形與研發成果;若這份合約是真的,那真的得農委會同意,宏碁才能公開合約。他直言,若農委會授權同意,張善政就沒理由再拖了,要給社會一個明白交代。

農委會發言人陳淑蓉迴應,該案農委會並沒有和任何一方籤終生保密合約,而任何科技計劃的契約都會針對研究成果及執行情形訂定相關保密行爲。

陳淑蓉指出,根據契約第10條所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開…」,農委會已重申多次,相關研究已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中;另2009年的研究報告及契約,農委會2周前即已提供給索取資料的立委,農委會檢視相關計劃已無保密必要性。不過提供給那些立委,她卻說要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