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修正 即起加計農路、水塘等必要設施

「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於今日修正完成,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生產必要設施,以落實天災救助協助農民復耕的宗旨。(本報系資料照)

審計部去年7月要求農委會向各縣市追回歷年天然災害救助農田中夾帶農路、水塘、空地、農舍等面積的補助,引起許多農民強烈不滿。農糧署今(29)日指出,「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於今日修正完成,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生產必要設施,以落實天災救助協助農民復耕的宗旨。

審計部去年查覈2017年至2021年農委會天然災害救助金髮放情形,認爲有4個濫發缺失,其中之一是覈定的災損補助面積夾帶農路、水塘、空地、農舍等未扣除,農糧署爲此於去年7月行文各縣市府,要求被列管的農田必須繳回溢領的部分。

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爲,農民當年免費提供土地做農水路,農田水利會也被改製爲政府機關,政府卻對農民斤斤計較,將尋求修法保障相對弱勢的農民。

農糧署指出,爲更符合農民實際耕作現況,並簡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以達到天然災害救助目的,農委會自今年3月起即着手從法制、執行實務、保障農民權益等面向進行通盤研議,召開數次會議討論後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並於今年5月29日修正完成。

農糧署表示,本次要點修正重點,依原本之救助法規,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無法加計農路、水塘等非種植作物面積,但考量農路、水塘確與生產有直接關聯,要點修正後,農路、水塘爲農業經營所需,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坐落土地面積40%者,申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得將該農路、水塘面積加計爲救助面積,將可進一步保障農民權益。

此外,該要點增列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的災損程度符合農委會公告災損天氣參數者,經基層公所查證確認申請救助項目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勘查;無該等文件者,應抽樣勘查20%以上之申請案件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