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第2期繳費日期將屆 寬限30日

勞保局表示,農保若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者,自寬限期滿的翌日,也就是12月31日起至繳納的前1日爲止,每逾1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的0.2%滯納金,最多至應納費額的1倍爲限。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勿逾寬限期限繳納,以免增加滯納金負擔,甚而影響自身的保險給付權益。

此外,從12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爲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勞保局表示,今年第2期保險費覈計期間是今年12月至明年5月,目前已開始收繳,同樣也是11月30日前向所屬農會繳納;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可寬限30日,亦即最晚是12月30日前繳納。

農職保從2018年11月起開始試辦,不過今年9月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迄今農職保投保人數佔農保被保險人人數僅33.83%,亦即有高達6成以上農業工作者並未投保。

勞保局表示,強制申請加保者如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農職保,勞保局將暫行拒絕給付;另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的自願申請加保者,自未繳納保險費起算日(即12月1日)零時取消被保險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