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 尚有671萬輛未繳納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900元以上者,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

公路局表示,民衆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公路局指出,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

交通部7月1日開徵「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截至29日止只有64%車輛完成繳費,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截止,倒數2日但尚未繳納車輛約671萬輛;公路局並表示,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車主可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後續就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