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得賠15萬元 鄭運鵬酸一審「離苦得樂」判決離譜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衆黨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不透露聯絡人、地址等資料,猶如「詐騙集團」,興訟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雖然一審臺北地院判徐女免賠,但鄭上訴二審結果逆轉,臺灣高院改判徐女得賠15萬元;鄭運鵬稍早在臉書表示,期待臺灣法治對「言論自由」逐漸找到分寸與界限。

鄭運鵬在臉書表示,多年以來,他針對涉及個人侮辱、恐嚇的發言與網路留言堅持質詢、提告和上訴,是期待臺灣的法治對於「言論自由」在每一個個案中逐漸找到分寸和界線,不能讓國人誤以爲「公衆人物就活該」、「在網路發言就無罪」、「匿名帳號就不用負責」等。

鄭運鵬說,臺灣民衆黨和柯文哲主席並沒有好好看待發言人的社會責任,以爲攻擊他人可以不用查證、長相清秀就言論免責,我認爲必須讓他們經由司法付出代價、瞭解言論自由的界線,臺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另外,一審臺北地院法院除判徐女免賠,也在判決寫勸世文,「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鄭運鵬在二審判決後也說「至於一審自以爲教忠教孝的假道學可以超越證據和法律的法官見解,我希望司法院能有所檢討,這種的法律見解不是清高,是脫離法治莫名其妙」,又問「你的離苦得樂判決在法律上做了什麼?你的離譜,受害者能得樂嗎」。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