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迴文了!臺北大巨蛋辦演唱會由北市自行決定

北市議會上週通過提案要求北市府再次函文內政部確認臺北大巨蛋若要辦演場會是否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內政部7月1日迴文,與106年函釋內容一樣,體育場館不受127條限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議會上週通過提案要求北市府再次函文內政部確認,臺北大巨蛋若要辦演唱會是否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北市府發函後7月1日收到內政部迴文,與106年函釋內容一樣,體育場館不受127條限制,體育局長王泓翔表示,待遠雄完成消安驗證後,若有主辦單位向遠雄申辦非體育賽事,遠雄將驗證資料及活動計劃書送市府審查通過,便可舉辦。

依照內政部106年函釋內容,大巨蛋是大型體育場館,不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至於是否能辦演唱會,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羣聚活動計劃,並依活動特性與羣衆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畫,請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上週國民黨北市議會黨團提案請市府再函請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議會通過後,市府發文向內政部確認,近日已收到迴文,內政部也重申依照106年含釋內容並未改變。

體育局長王泓翔證實,市府已收到內政部迴文,與106年函釋內容一樣,不受建築技術規則127條限制,接下來待遠雄完成驗證,有主辦單位申請舉辦非體育賽事,將驗證通過資料及活動計劃書送到市府,審查通過後,就可舉辦非體育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