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辦演唱會解套!內政部回函:北巿府自行決定

臺北市體育局4日證實,經內政部7月1日回函指出,仍依照2017年函覆,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劉瑋晴攝)

上週國民黨市議會黨團提出,要求市府再度向內政部函示,臺北大巨蛋未來要辦演唱會是否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議會決議後,市府也發文向內政部確認,體育局4日證實,經內政部7月1日回函指出,仍依照2017年函覆,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

內政部2017年曾函釋,大巨蛋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但前市長柯文哲任內仍在大巨蛋使照註記第29條,規定大巨蛋辦非體育賽事活動,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或性能審查。爲解套,國民黨提案要求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函示確認,如今終於開花結果。

體育局長王泓翔表示,遠雄巨蛋公司現正進行消防安全避難驗證程序,待通過驗證並程序完備後,未來若要舉辦演唱會,即可將安全驗證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體育局,後續將依大型活動羣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認安全無虞後就可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