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過關!明年3天以上連假有6次 放假日不再被吃掉

▲104年連假一覽表。(製表記者賴於榛)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內政部於5月8日召開部務會報,討論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在修正辦法報行政院覈定後,未來不再有放假日「被吃掉」的問題,明年(民國104)3天以上的連假將有6次。

內政部指出,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計11日,加上週休二日,全年放假總日數爲115日。有鑑於民國104年計有7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或星期日,其中僅有農曆初三有補假規定,造成104年放假總日數僅109日,民衆普遍認爲「被吃掉」6天假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並形成連假,以利家族團聚及促進觀光經濟發展,內政部研擬修正上開辦法,明定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逢星期六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至於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原本即爲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均爲工商社會繁忙時期,爲符合國人習慣,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之補假仍維持現行往後補假的方式辦理。另外,基於年度工商產業及社會大衆之日曆作息均已排定,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表示,今年3月17日召開研商紀念日及節日放假相關事宜會議,與會多數機關團體認爲放假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至於春節固定放假9天及增加其他放假日問題則應審慎。

依據上開共識,這次修正草案以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一律補假及形成連假爲修正重點;另外,針對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之補假方式,內政部於3月31日另函請中央相關機關表示意見,經4月21日彙整各機關意見,基於春節前爲工商繁忙時間,爲避免年前放假太多易造成公務辦理時間限縮及生產無法順利進行,以及兼顧國人對年節假期補假習慣,大多數機關均建議採往後補假方式辦理,內政部於修正草案規定,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之補假採往後補假之方式辦理。

修正草案已於4月2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10天,並經5月8日提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將盡速報請行政院覈定後發佈施行。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若奉行政院覈定,未來放假日及其補假規定都有明確的規範,不僅有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明年度公部門辦公行事曆,也有利社會大衆排定各項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