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下重手推有線數位化 未達75%月費只能收350元

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爲加速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建設進度,4月24日通過「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如果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緩慢,每年將由政府強制下修該系統觀衆收取的月費,其中104年的數位化如果未到75%,月費最高只能收350元。

NCC(左圖)官員表示,去年底爲止全臺有線電視數位化比例是21%,並不算高。事實上NCC近年陸續以行政手段「導引」有線電視系統由類比轉換爲數位,除了在換照、評鑑、審查收費時,附帶數位化條款,這次再以行政命令規範,不數位化就要強制減收月費。

NCC提出的修法草案將訂出審查103年有線電視系統基本頻道費率時,會參酌該系統在本年第3季訂戶接受數位機上服務之進步比率,如進步率與101年第4季相較,超過4.5%以上(含4.5%),則其基本頻道費率上限維持目前的每月新臺幣600元;如進步率未達4.5%者,NCC將建請地方主管機關,依去(101)年所覈定之該系統基本頻道費率,酌減新臺幣10至15元。

到了103年底,地方主管機關審查104年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費率時,則是依據該系統103年第3季訂戶接受數位機上盒服務之比率,如比率超過其總訂戶45%以上者(含45%),其費率上限維持每月新臺幣600元;如訂戶接受數位機上盒服務比率未達45%者,其費率上限將調降爲每月新臺幣450元。

104年底,則是依據104年該系統第3季訂戶接受數位機上盒服務之比率,如比率超過其總訂戶75%以上者(含75%),其費率上限維持每月新臺幣600元;如訂戶接受數位機上盒服務之比率未達75%者,其費率上限將調降爲每月新臺幣350元。

如該系統前一(103)年第3季訂戶接受數位機上盒服務之比率未達45%,而104年第3季超過75%以上者,其費率上限則維持前一(103)年之費率上限新臺幣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