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開除2天又被公司提出換崗返聘 工資低一萬多

近日,一起職場突發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一名原本在公司擔任高薪研發軟件職位的男子,突遭解僱,卻在短短兩天內又被公司提出換崗返聘的方案。然而,這次返聘卻是以大幅降薪的形式,將他從原本的研發崗位調整爲低薪助理職位。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不僅讓男子本人倍感困惑和無奈,更給他的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壓力。

男子被開除2天又被公司提出換崗返聘 網絡圖

據瞭解,這名男子是家中唯一的收入來源,妻子沒有固定工作,整個家庭的經濟重擔都壓在了他的肩上。原本,他憑藉在公司研發軟件的高薪職位,足以支撐起整個家庭的日常開銷。然而,突如其來的解僱消息讓這個家庭陷入了困境。

在被解僱後,男子的妻子立刻勸他儘快尋找新的工作機會,以緩解家庭的經濟壓力。然而,就在他們還在爲未來的生計發愁時,公司卻突然提出了換崗返聘的方案。這一提議看似給了他們一線希望,但換崗後的薪資水平卻讓他們大失所望。原本的高薪研發崗位變成了低薪助理職位,薪資的降幅之大,讓男子無法接受。

這起事件再次凸顯了職場變動對家庭生計可能產生的深遠影響。在面對類似的職場突發事件時,我們不僅需要關注個人的職業發展,更需要關注家庭的經濟穩定和未來的生計規劃。同時,我們也呼籲企業在做出人員調整決策時,能夠充分考慮到員工的家庭情況,儘可能避免給他們帶來過大的經濟壓力和生活困擾。

(來源:壽光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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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工稱公司爲裁員從CBD搬進山區 離職後又搬回市區

有網友用戶發視頻爆料稱,西安某廣告公司爲裁員不給補償,將公司搬遷至秦嶺腳下,因通勤太長、生活條件不便,十多名員工主動離職,但隨後他們發現公司又搬回了市區。2023年12月31日,該公司負責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公司經營困難,已告知搬到山裡只是臨時措施,沒想到員工會離職。離職員工則表示,之前告知進山會持續一段時間,離職後僅幾天得知公司又搬回市區,所以大家感到很氣憤。

離職四天發現公司搬回城裡

近日,西安的常先生(化名)發視頻稱,2023年10月19日(週四),自己工作的某品牌策劃公司突然告知所有員工,要將辦公地點搬遷至新辦公室(長安區子午街道XX新村X排XX號-2層),並告知大家必須於10月23日(週一),早上9點準時打卡上班。

導航顯示,該公司新工作地點在山區 受訪者供圖

常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公司原來的辦公地點位於高新區錦業路,是西安的CBD區域,而公司新地址是位於長安區秦嶺腳下的一個村子。一位當地人介紹,"這個XX新村位於長安區子午峪內,距離峪口3公里,已經進入了秦嶺山麓範圍內,在往半山坡上走了,也就是俗稱的‘山裡’。"

"我開車還稍微好一點,其他沒車的同事只能乘坐一輛3小時一趟的公交車,還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鐘山間村道才能到達辦公室,單程通勤時間差不多2個小時,如果從最近的地鐵站打車要花五六十元,公司而且明確告知無任何通勤補助。"常先生說。

"隨後有員工提出質疑,我也給老闆打了電話。10月26日,公司行政說,要堅持不了接受不了,9、10月份工資結給你,大家好聚好散,留下來的可能要根據回款情況來發工資。"常先生表示,10月27日,20多人的公司裡,包括自己在內有14人簽署了離職協議。

"離職才4天就從原來同事那裡得知,公司又搬回了城裡,還在網上開始了招聘。"這讓常先生和那些離職的同事們感到很氣憤。"公司老闆一直沒有露面,目的就是用這種惡劣的環境讓你去主動離職,如果不用這種方式的話,大家都是辭退或其他,就會正常的去要求N+1的補償。"

公司負責人:進山只是暫時過渡

12月31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上了公司負責人張先生,他承認10月份確實把公司搬到了"山裡",但不可能長期在山裡辦公。"因爲CBD那邊的租金很貴,剛好到期了,新的辦公室正在裝修,沒有地方辦公,我們還在經營民宿,就過去暫時過渡了一週而已。"

左圖是以前的工作環境,右邊兩圖是進山後的工作環境 受訪者供圖

張先生表示,下半年公司經營比較困難。"今年我個人已經墊資200多萬,一直沒有拖欠過大家工資,公司的口碑在行業內一直不錯。這個時候也希望大家能夠患難與共,沒想到很多人提出了離職,還把這個事情發到網上。"

但常先生對此說法予以否認:"當時給我們說的是,在山裡的辦公週期可能非常長,到明年都不一定,如果說只在山裡待一週就回新辦公室了,哪個人堅持不了?"

對於辦公環境,常先生也不認可是"民宿":"辦公室位於一棟農民自住房的二樓,一樓就是村民兩夫妻居住,我們十幾個人就擠在二樓上班,公司女生比較多,上廁所很不方便,有時要走很遠去村裡的公廁。也沒有吃飯的地方,只能靠泡麪和麪包解決,下班時天已經黑了,要走那種無路燈的山路,女孩子還會遇到野狗尾隨,很嚇人。"

離職後,常先生還發現自己的社保是在工作一年之後纔買的,而且一些績效、加班費和帶薪年假沒有給自己計算,就與幾名同事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了仲裁要求。

對於爲何時隔兩個月才選擇爆料,常先生表示,其實視頻很早就做好了,但自己一直忙着維權。"年底很多同行都出來擇業,這時候爆料,初衷是爲了讓更多的同行能夠避坑,也是警醒更多的企業。"

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表示,自己已經接到了仲裁委的電話,也感到有些委屈,"現在我都想維權,但被律師勸住了,因爲他們的爆料給我們現在的客戶、業務各方面也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我還想起訴他們曠工,因爲工資預支是到10月底的,結果剩下那幾天你就不來了,工作交接亂得一塌糊塗。"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這種情況下員工首先要確定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關於工作地點的約定。付建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公司沒有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合同內容的,屬於違反合同約定,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針對類似情況,員工完全有權利提出維權要求。

"如果通勤距離和工作環境差異太大,可以認爲就是變更合同,不過簽了自願離職書,可能維權就很難了。"陝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牧洋認爲,"如果員工所述屬實,把公司搬到山裡,藉助‘自然之力’逼迫員工辭職,這樣的做法未免有些冒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