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診所貨架和應急箱內現過期藥品,被市監局罰2000元

5月11日,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政府官網披露了一起行政處罰信息。該信息顯示,一藥店銷售過期藥品被沒收,並處2000元罰款處罰。

該信息披露,2024年3月25日,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到位於南寧市青秀區東葛路9號聯發臻品地下室B207號的南寧紫金診所有限公司進行專項檢查,於診所二樓的貨架及應急箱內發現“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涉案藥品共計6支,生產日期:2021年12月05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涉案藥品已過期。

當事人所使用的“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規定的劣藥,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的規定。當事人未執行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行爲,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和執行藥品購進驗收制度,購進藥品應當逐批驗收,並建立真實、完整的記錄”、第三款“醫療機構接受捐贈藥品、從其他醫療機構調入急救藥品應當遵守本條規定”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一十七條和《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1. 沒收違法經營的過期藥品“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6支;2.罰款2000元(人民幣貳仟元整),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