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戶政所飆罵外遇妻:小王孩子要我認 3人曲折關係網看傻

男子妻子遭判離婚無效,但妻子仍與其他男子交往並生子,他事後氣不過,在戶政事務所大罵對方遭告公然侮辱。(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丈夫2018年與妻子小芳化名)辦離婚,但離婚時因見證人未親自簽名,被法院判其無效,但他的妻子之後仍與其他男子交往併產下1子,法院判他獲賠10萬元;不料他之後處理孩子戶口問題時,在戶政事務所當衆說「她(妻子)外遇耶,然後這小孩要我認」,遭妻子提告公然侮辱,不過法院認爲僅是情緒宣泄言詞,予不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2015年結婚,2018年辦離婚,但離婚時因爲見證人未親自簽名,丈夫事後提出離婚無效,2019年3月被法院判定確實無效、雙方保有婚姻關係但小芳卻在同年11月與另名男子產下1子,並在去年5月訴請法院讓丈夫否認子女,在訴狀中清楚載明該孩子是另名男子的親身骨肉

之後丈夫向2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20萬;小芳稱離婚時不知道其無效,因此就與其他人交往;但法院當時認爲離婚無效確定後,2人仍持續交往還生子,判2人須賠償10萬元。不過此事尚未落幕,因爲其孩子的戶口問題,該丈夫去年1月與小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登記時,突然在戶政事務所大喊「有外遇的關係的小孩出生」、「哥哥姊姊們,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話,遭小芳提告公然侮辱。

該丈夫再度上法庭供稱他當時因爲讓非親身骨肉從他的姓氏,情緒不佳,被當時戶政人員認爲他不配合,情緒失控下才會說出此話,但認爲他說的內容事實;法院認爲主觀上應屬於情緒渲泄,而非無端恣意謾罵,日前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