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在旁還敢舔胸 北市議員助理判1年10月

北市某民進黨議員王姓助理,3年前酒後色膽包天,在套房內猥褻意圖性侵友人女友,最高法院將他判刑1年10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擔任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助理的王姓男子,3年前酒後色膽包天,不顧友人就在旁邊,脫光衣服爬上牀,壓在友人女友身上舔胸、磨蹭下體,被害女子驚醒後尖叫制止,他才罷手;二審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王男判刑1年10月,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男2018年9月28日,與友人及其女友一起喝酒,王男喝完酒後已有醉意,無法自行回家,於是表示希望可以先到友人女友租屋處休息。女方認爲王男是男友的朋友,答應讓他一同前往北市林森北路的套房休息。

被害女子取出備用棉被,放在沙發上供王男休息,然後自己在牀上靠牆壁一側睡覺,她的男友則躺在牀靠沙發的另一側。不料,王男卻利用她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從沙發走到她就寢側的牀邊,全身赤裸後趴在她身上。

王男拉開被害人上衣後,親吻左胸,並磨蹭其私處,女方發覺有異驚醒後,出手推開他,一旁的男友隨即驚醒,王男因此罷手,案發後,被害人因不堪精神壓力企圖輕生。

對於自己的惡行,王男辯稱喝醉,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裸趴在女方身上,否認企圖性侵。但法官佐以卷證資料、證人證詞,認定王男犯行明確。

二審斥責王男僅爲滿足一己獸慾,竟利用女子酒後熟睡企圖性侵,且他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推諉卸責,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但考量他與被害人成立調解,賠償20萬,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