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被朋友支開她慘遭強暴 男友竟要她別報警

南投一名柯姓男子找朋友喝酒卻對朋友的女友起色念,要友人去買檳榔,見友人離開就強暴女子,女子向男友哭訴,男友要她別報警,不要把事鬧大,事後還幫柯轉交2萬元求情,女子不從報警提告,檢方起訴後,南投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名判柯男4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柯男去年5月到朋友租屋處,與友人及該友人的女友一起飲酒,喝酒時直誇女子漂亮,甚至動手襲胸、拉她褲子,女子抗拒將他推開拒絕,不料柯並未死心,更掏錢要友人去買檳榔,待友人出門後,便對女子下手,強暴得逞。

事發後,被害女子趁機逃出租屋處,想向鄰居借電話報警,柯男追了出去,要她別跟鄰居說,女子見柯男也跟出來,便折返跑回租屋處,躲進房間並將房門上鎖,而柯男眼見房門已上鎖,且怕附近鄰居發現,因此逃跑離開現場。

被害女子躲到男友返家纔出房門,不料,她向男友哭訴遭強暴,男友卻要她別把事情鬧大、別告他朋友,他不想看到朋友被關;隔天柯男又到租屋處,向她下跪道歉,男友也幫柯男轉交2萬元要他收下和解,但她不願意收錢,堅持報警提告。

柯男辯稱,他喝醉了才誤把女子當成朋友,開玩笑脫其外褲,脫下後發現認錯人了,有道歉也沒對她強制性交;而被害女子的男友也承認要女友別報警,並稱因是他邀柯男來喝酒才起事端,他也有責任,且對方事後有悔意,纔想協調和解。

南投地院認爲,柯男明知被害人是朋友的女友,仍爲滿足己身私慾對女子強制性交,害她身心受創,留下難以抹滅陰影。柯男於案發後雖賠償2萬元,但被害者並不原諒,因此將他以強制性交罪名,判處4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柯姓男子強暴朋友的女友,被害女子向男友哭訴,男友卻要她別報警,女子仍報警提告,柯男被以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