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灌醉砲友「按頭逼口交」!他嚇醒跑派出所報案 下場慘了

男同志將砲友灌醉後性侵得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圖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同志A男(化名)前年中秋節邀多名友人到家中烤肉、喝酒,期間卻將與他曾是砲友關係的B男(化名)灌醉,趁對方無法抗拒,帶到房間強行口交得逞,B男驚醒後跑到派出所報警提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A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接受法治教育5次。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9月中秋節期間,A男邀請B男等多位友人到其家中烤肉喝酒,一羣人唱歌喝酒到凌晨1點多,被灌醉的B男已意識模糊,友人勸他留下休息,遂由A男與友人將他扶到房間休息。結果到半夜3點許,A男竟對B男撫摸性器官及口交得逞,B男酒醒後,懷疑被拍裸照,拿着A男手機跑到派出所報警。

A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辯稱他與B男曾是砲友關係,2人曾多次在同一個房間內發生性行爲,當天他對B男撫摸性器官及口交,B男有硬起來,兩人有默契,當時B男並沒有抗拒。

B男控訴指出,當時他已酒醉而無法表達自身意願,因爲有溫度,他確定是A男的手或口碰觸他的性器官,並被用手握住,因爲喝醉沒有力氣,他醒來一下下,馬上又陷入昏睡。到了凌晨4點多他酒醒,發現褲子被脫掉,A男就睡在他旁邊,他懷疑被拍了裸照,他拿了A男的手機去報警,並打電話向他的妹妹,哭訴遭到性侵,事後更得到創傷後症候羣,到精神科治療中。

A男向法官辯稱,他跟B男有默契存在,其實當年度兩人還有曾有性行爲,所以他當時是沒有問B男就做了這件事。

一審法官認定,A男在對B男口交時,B男已因酒醉而難以清楚表達其性自主意願屬實,A男仍對B男進行性交行爲,其行爲構成乘機性交罪甚明,判刑3年6月。上訴二審後,雙方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改判A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接受法治教育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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