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吸毒吃蝦暴斃 豬隊友嚇到把他丟包下場慘了

一、二審認爲,卓見鄭倒下有實施急救但有道德瑕疵,仍難認當下已知鄭死亡,依毒品罪判他2月,棄屍部分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彰化卓姓男子在2021年間載鄭姓友人購買針頭,見鄭注射海洛因後吃蝦時突暴斃,嚇到將他「丟包」於消防分隊前。檢方將卓棄屍、幫助施用毒品罪嫌起訴,一、二審認爲,卓見鄭倒下有實施急救但有道德瑕疵,仍難認當下已知鄭死亡,依毒品罪判他2月,棄屍部分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卓男案發當天用自小客車將鄭姓死者載到田中消防隊門口,並接遺體「丟包」在路邊,自己先行離開。警方通知卓男到案說明,卓稱,死者因施打海洛因毒品,之後吃了1盤蝦子,就突然倒地不起;卓考量自己假釋在外,便把死者放在消防隊大門口前。

卓男在一審時辯稱,他見鄭姓死者倒下有施以,刺指縫、壓胸口等施予急救,但鄭一度醒來卻又暈過去,送醫途中行經消防隊就乾脆扶鄭下車,他再打119請消防員幫忙急救,以爲這樣就可以走了,以爲鄭當時還存活。

檢方認爲,卓男將鄭放在消防隊路邊,卻沒有告知消防員,雖撥打1通119電話卻沒對話即掛斷,直到後來有民衆發現才報警將鄭送醫,發現已死亡;卓可預見鄭已死亡,卻因爲擔心自己假釋在外就「丟包」昏迷的,依幫助施用毒品、遺棄屍體罪嫌起訴他。

檢察官檢視法醫相驗屍體報告,發現鄭姓死者生前有服用精神用藥,胃裡有蝦未吐出,研判吃蝦時瞬間死亡,其次死者體內有毒品濃度因與藥物混用,可能產生抑制呼吸情況,研判在被「丟包」前已死亡,檢方因此認定被告觸犯遺棄屍體罪。

一審認爲卓男雖實施救護但行爲有道德瑕疵,依幫助施用毒品判2月徒刑,被訴棄屍部分無罪。彰化地檢不服上訴,認爲卓害怕受牽連才棄屍離去。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卓發現鄭倒地有實施救護,又無從認定鄭是否確定死亡,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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