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玩具槍丟病牀嚇到社工 住院爸一句「你說呢」衰吃官司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阿翔化名)今年7月間因爲頸椎問題住院治療,兒子醫院探望時,隨手將玩具瓦斯槍放在病牀旁邊,沒想到卻把前來關心社工嚇了一大跳,還害老爸吃上官司。不過,新北地院法官經過調查,認爲阿翔並沒有恐嚇社工的意思,況且玩具槍也不具有殺傷力,最後裁定無罪。

▲阿翔在住院問題曾與醫護人員起爭執,纔會被認爲擺放玩具槍有恐嚇的意思。(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阿翔接受偵訊時表示,瓦斯槍是兒子把玩後放在牀上的,「我當時在量血壓,沒有看到,量完社工就進來關心,在那之前我沒有看到槍在那裡」,至於爲何會在警詢時供稱是自己把槍放在牀上,是因爲警方承諾,如果他承認就不會牽扯到兒子,「社工當時有問我是真槍還是假槍,我回答『你覺得呢』,接着很快再補上一句『當然是假的』,我覺得瓦斯槍就是玩具槍,不知道放在牀上會讓不知情者心生畏懼」。

而被嚇壞的社工證稱事發當天是因爲護理師說阿翔不願意出院,纔會前往瞭解理由過程中看到病牀上有一把疑似手槍物品,當下馬上提問「這把是真的還是假的」,對方回答「你說呢」,他繼續追問,「這是你的,要問你」,纔得到「這是假的」的回答,「當下看到槍是有點驚嚇。」

▲阿翔兒子覺得玩具槍不好玩,丟在爸爸病牀上就跑自己出去閒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阿翔的兒子也出庭證稱,爸爸住院期間他每天都會去陪伴,事發當天剛好是最後一天,爸爸早上出去後帶回來很多玩具,「因爲我覺得那把槍不好玩,所以就放到牀上,再自己跑出去玩。」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經過新北市警局檢驗,該瓦斯槍不具有殺傷力,可見阿翔聲稱是買給兒子玩的說詞並非虛妄,加上東西孩子玩一玩隨意放置在牀上的,難認有故意恐嚇的意思,雖然檢方認爲他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但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依據「罪證有疑,有利被告」之證據法則,最後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