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郭國小前校長 重判16年

彰化縣教育處長鄧進權說,今年3月曾召開考績委員會,做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現在一審判決出爐,公懲會將會依判決結果重啓審理,決定是否追回或減少已給付的退休金。

判決書指出,陳建東2010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擔任南郭國小校長,2013年彰化縣政府委託該校承辦當年度「公私幼圖書設備採購案」,陳透過白手套鄭文志找上高雄包商王道騰投標,並請其他廠商配合圍標。

王男順利得標後,獲利257萬餘元,他拿出416萬6000元給鄭男,鄭男陸續在自家書局和校長室,每次交付20至30萬現金給陳男,自己分得168萬6000元。

因該採購案總預算金額約2500萬元,縣府將500多萬結餘款再委託石牌國小辦理第二期圖書採購,陳男竟又通風報信,讓鄭、王順利再以近480萬元得標,事後收取30萬元。

法官認爲,陳建東利用校長身分主動聯繫廠商圍標、收取回扣,犯後不知收斂,所爲極爲不該,且犯後態度不佳,依購辦公物品收取回扣罪判刑16年;鄭男、王男則被依貪污等罪,各判刑11年10個月、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