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約女法官陽明山吃土雞 竟做「這件事」恐遭撤職

男法官約女法官陽明山吃土雞, 結果竟在車上性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

士林地方法院蔡姓男法官去年約女法官到陽明山吃土雞,但用餐後他將車開到產業道路,對女法官性騷擾,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蔡男的行爲已無法使社會大衆信任其仍具備適於擔任法官之品行及素養,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士林地方法院蔡姓資深法官,主動邀約同院的女候補法官在去年11月15日中午至陽明山吃土雞,她誤以爲繫有數名同事共同參加之餐敘而應允前往,當天中午與蔡男一同前往停車場,她因未見其他同事出現,雖覺有異,然因他催促其趕快上車,遂搭乘受蔡駕駛之車輛前往陽明山竹子湖地區。

抵達後,蔡男將車輛停放停車場後用餐,餐後,蔡男未立即開車返回士林地院,反而朝與原本回程相反之方向駛去,直至駛入偏僻之北市北投區中正山產業道路,於接近該道路之盡頭處,將車輛停靠於路邊,並在車上對女法官實施性騷擾之行爲

女法官受性騷擾後,爲求脫身乃不得已佯稱剛纔曾傳訊息前來之審判長一直在找她,可能要評議案件,審判長因找不到她,已洽學姐前來找尋等語,要求蔡男開車下山,他聞言後方駛離原停靠處並返回法院。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蔡男的行爲情節重大,且缺乏職司平亭曲直之審判者應具備之自省能力,嚴重損害法官之身分與職位尊嚴,已無法使社會大衆信任其仍具備適於擔任法官之品行及素養,而得以忠實履踐司法給付,足以動搖人民對司法功能實現之期待與信賴,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以爲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