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屍案”被害人家屬起訴電視劇《他是誰》出品方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劉亞洲 實習生 張昊睿 劉梓涵

12月17日,“南大碎屍案”被害人家屬在網上發文稱,電視劇《他是誰》中的“餘愛芹案”與“南大碎屍案”高度相似,還虛構了死者婚外情劇情,對家屬造成了巨大傷害,要求出品方萬達電視劇公司、優酷公司、阿里巴巴(軟件)停止對逝者的惡意消費,主動承擔起應有的法律責任。

“南大碎屍案”被害人刁愛青的姐夫錢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希望能夠下架該劇並道歉。

“南大碎屍案”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告訴記者,他們去年就起訴了出品方,案件經過一次調解,但雙方分歧較大,目前還未開庭。

12月17日,萬達電視劇公司迴應記者稱,充分理解當事人的心情,高度重視當事人的訴求,目前正與當事人律師持續就相關內容進行協商。

家屬訴稱:劇情有虛構不實處 要求下架並道歉

“南大碎屍案”被害人姐夫發佈的文章中提到,電視劇《他是誰》中的“餘愛芹案”與“南大碎屍案”高度相似,不僅案發時間、被害人名字(“愛芹”與“愛青”同音)一致,劇中人物衣物上的“艾卿”與刁愛青親筆書寫的“愛卿”也是一致的。

家屬稱,最不能接受的是劇中餘愛芹有婚外情的劇情。“這不僅是對我死去妹妹的極大侮辱,更是給我們全家造成巨大的傷害,讓我岳父母受不了打擊一直臥牀不起!”

文章中還提到,去年已經委託律師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電視劇《他是誰》的出品方,法院建議雙方調解,但製作方只願意刪除涉及“刁愛青和筆友出軌的內容”,其他的不願意刪除,也不願公開道歉。

公開資料顯示,“南大碎屍案”案發於1996年,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刁愛青,在校期間被兇手殘忍殺害,屍體被一名清潔工發現。該案多年未破,2016年1月,公安部刑偵局曾在官方微博闢謠該案超過追訴期,稱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電視劇《他是誰》2023年3月14日在央視首播,並在優酷同步播出。目前優酷上還可以看到該劇。

出品方迴應:

正與當事人律師溝通協商

刁愛青的姐夫錢先生告訴記者,去年電視劇播放時他們並沒注意,是親友看到後陸續打電話給他們,詢問電視劇播放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經告破。

錢先生說,他和妻子搜索後這才知道這個電視劇,一開始沒敢告訴岳父母,怕他們受刺激,但隨着電視劇熱播,老人從親友處知道了消息,非常悲痛。“他們一直很悲傷,隨着時間推移稍微好了一點,但這個電視劇又把傷疤揭開了。”

錢先生表示,電視劇製作方之前從未和他們有過聯繫,他們看到播出後聯繫律師與出品方溝通,希望下架並賠禮道歉,但沒有結果。去年他們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月17日,萬達電視劇公司迴應記者稱,今年4月,公司接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等資料,在法院組織協調下,積極與當事人律師進行溝通。萬達電視劇公司表示,充分理解當事人的心情,高度重視當事人的訴求,目前正與當事人律師在法院組織協調下持續就相關內容進行協商。

律師說法

改編案情不侵權

但添加虛假信息或涉侵犯名譽權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告訴記者,真實案例屬於單純的事實消息,根據《著作權法》第5條的規定,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對於真人真事情節的改編,只要在合理限度內,屬於法律允許的藝術改編範圍,不存在體現原型人物的肖像、其他未公開的隱私或者侮辱、詆譭等侵犯名譽權的情節,則不構成對原型人物人身權的侵權。

連大有表示,但這並不意味着可以無視當事人及家屬的感受和權益。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和1032條,民事主體都享有名譽權和隱私權。影視作品在對真人真事改編時,如果加入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虛構情節,導致公衆對原型人物的認識、評價出現偏差,甚至朝不好的方向發展,那麼這種改編可能構成對原型人物名譽權的侵犯。因此,如果電視劇《他是誰》中的案件情節與“南大碎屍案”高度相似,並且加入了一些案情中不存在的、可能影響受害人名譽的情節,未經家屬允許,是有可能涉及侵權的。

北京偉睿律師事務所林虎才律師同樣提到,這個案件應屬於名譽權糾紛。如果只是根據案件事實改編,雖然對家屬的情感有傷害,但很難被法院認定爲侵犯家屬的名譽權。但如果劇情中添加了一些虛假的負面信息,觀衆看到劇情後能明顯聯想到案件當事人,電視劇則可能會涉及侵犯名譽權。林虎才提到,這類案件認定侵權比較有難度,法院組織雙方調解是可以理解的正常做法。

來源: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