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打球找少年當乾弟竟「逼演春宮秀」 連犯8性侵下場慘

桃園地院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吳男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蔡依珍攝)

吳姓男子以打籃球、出遊方式結識國小、國中少年,以幹兄弟互稱,取得信任後竟以收回手機、毆打、找黑道等威脅少年與自己發生關係,還逼2少年發生性行爲讓他觀賞,桃園地院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30多歲吳男2009年至2016年陸續認識4名國小至國中少年,其中一名少年還是同事的兒子,他先與少年們相約打籃球、出遊,還藉手機給他們使用,彼此「乾哥、乾弟」相稱,等到少年對他卸下心防,開始以脅迫手段要求少年替他口交等「性服務」,若不從就放話要收回手機、毆打、找黑道找麻煩,或是帶到海邊去泡海水。

吳男2016年邀請其中2少年去宜蘭湯屋,趁一人離開如廁時,要求另一人替他口交得逞。同年夏天又邀17歲前同事兒子跟另名14歲少年,到自家租屋處玩,期間竟要求兩人相互口交、肛交,兩人不堪恐嚇照辦,吳看了之後自己也加入,用同樣方式性侵兩人得逞。

全案近年曝光,檢方認爲他涉及5人、8起性侵案。吳到案後坦承認識衆少年,但否認有性侵,辯稱會威脅是因爲打球有爭執,提告少年都是球友,自己會約他們練球,有時較兇,並質疑少年如果害怕,「爲什麼他們長大還願意跟我出遊、打球、見面?這不合理。」但受害少年也提出吳男恐嚇訊息紀錄,包括「再讓我講一次你就死定」、「定位再讓我說我就打人」、「這種天氣泡海水應該很爽吧」法官比對說詞後認定他其中3案罪證明確。

法院審酌,吳男僅爲滿足一己私慾,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態度可議,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6月,再依2個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應執行10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