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甘心妻與公司老闆外遇 老闆須賠償40萬元

高雄一家公司老闆鍾姓男子與小雅(化名)外遇,小雅的丈夫李男要求鍾男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鍾男須賠償40萬元爲適當。(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李姓男子不甘心妻子與一家公司的鐘姓老闆外遇,妻子(小雅,化名)還與鍾男在辦公室偷情,頻率爲一個月1次;妻子坦承出軌。李男向鍾男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鍾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小雅於結婚2011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鍾姓男子明知道小雅已婚,但仍與小雅交往並在通訊軟體Line上留有親密肉麻的話與包含「寶貝我到家囉」、「我來了」;「有沒有想我啊」、「親親」等。

李男透過手機截圖保留此證據,顯示鐘男與小雅在去年10月中旬前就有曖昧的行爲,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的交往分際,李男主張,鍾男此舉已經侵害他的配偶權。

李男向妻子小雅求證,小雅坦承與鍾男於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間交往,至少發生了14次性行爲。鍾男則否認與小雅外遇,他因爲在小雅任職的公司擔任業務部的講師,只是與小雅互動比較密切,此爲表達關心的舉動,沒有不良的動機,更沒有侵害鍾男的配偶權。

法官審理後認爲,根據小雅陳述,小雅與鍾男外遇屬實,兩人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頻率爲一個月1到2次。李男發現妻子外遇後,要求妻子離職。法官經考慮鍾男的經濟狀況,認爲鍾男須賠償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