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雪旗下樂樂茶碰瓷營銷翻車:魯迅後人發函要求賠禮道歉

作者 |鄭皓元、閆嘉寧| 實習生

主編 |陳俊宏

4月29日,針對樂樂茶因聯名活動中使用魯迅先生形象一事,魯迅家屬已委託律師向樂樂茶和出版社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目前相關產品已經下架。律師認爲,魯迅的著作權雖過期,但姓名肖像人格權仍受保護,近親屬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其民事權益,商家此舉還可能違反廣告法。

上述律師函顯示,受魯迅基金會委託,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向樂樂茶所屬的“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發了律師函,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之要求兩家企業在收到律師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爲;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內,連續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衆號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最後,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即與本律師聯繫相應賠償事宜。

律師函中還顯示:“煙腔烏龍(烏木香)”相關聯名產品以致敬魯迅文學爲由,核心系基於魯迅手拿茶杯的肖像,並輔以魯迅創作文章中的內容,指向性明確,一般公衆無需任何遲疑,即可將聯名產品與魯迅先生進行關聯。

據悉,上述事件源於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樂樂茶聯合譯林出版社,推出了“煙腔烏龍”聯名奶茶,致敬文學家魯迅。“煙腔烏龍”杯身印有魯迅手捧奶茶的肖像,還配套推出了印有魯迅肖像的小冊子、亞克力立牌、紙袋等,產品的宣傳標語是“老煙腔,新青年”。

該活動上線不久後卻遭到了網友質疑,有網友表示,“魯迅的版權屬於誰?”、“爲蹭熱度賺錢還不尊重魯迅先生。”、“使用文學家宣傳者卻沒文化。”也有網友表示支持並決定嘗試新產品。

對此,滬語小說《弄堂》作者胡寶談曾表示,“老煙槍”這個詞在上海日常生活裡有時具有一點貶義。樂樂茶用了魯迅和他的形象,讓人不免聯想到“老煙槍”的意思,畢竟大家對他抽菸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應該學習和繼承魯迅的精神,而不是樂樂茶所說的“煙腔”。事實上,有部分網友針對“煙腔烏龍”的上線,也指出“煙腔”一詞是對魯迅的不尊重。

律師函中也提及“魯迅家屬作爲魯迅近親屬,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請求權。魯迅文化基金會經魯迅家屬授權,享有處理魯迅先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及名譽權等在內的人格權事宜的權利。兩者均有維護魯迅先生身後人格利益的權利。

魯迅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寶,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魯迅肖像,其商業盈利目的及性質明確,並非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許範圍。”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朱妙春律師透露,樂樂茶方已經和其取得聯繫,對方願意賠禮道歉,但是雙方尚未就賠償問題協商一致。

4月28日,樂樂茶官方公衆號已經刪除了於4月23日發表的相關聯名推文。樂樂茶相關負責人表示,樂樂茶已經對相關文宣和周邊做了下架處理。至於是否會重新上架,其稱,“關注我們後續官方動作,現在無法確定”。

今日收到律師函後,樂樂茶方面也發佈了致歉函,稱由於考慮不周,疏忽了魯迅先生相關肖像權權益,侵害了魯迅先生的肖像權,也給魯迅先生的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帶來了困擾,樂樂茶在此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深表歉意,並鄭重道歉!

截止發稿,樂樂茶官方小程序顯示,目前“煙腔烏龍”仍能正常購買,但使用的杯子是樂樂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此前印有魯迅形象的杯子。

據瞭解,樂樂茶於2016年12月首家門店在上海開業,作爲一家主打高端茶飲的品牌,旗下產品主要包括“茶飲+軟包”,憑藉“髒髒包”“髒髒茶”等爆款產品在年輕一代消費羣體中間走紅。2022年12月,奈雪發佈公告稱,完成對樂樂茶(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資協議,以5.25億元收購樂樂茶43.64%股權。根據奈雪此前披露的相關公告,2020年、2021年樂樂茶營收分別爲7.28億元、8.7億元,除稅後虧損分別爲0.2億元和0.18億元。

窄門餐眼顯示,目前,樂樂茶在全國擁有門店431家,覆蓋62個城市,主要集中在華東地區。其中,直營店超1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