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手機拍攝開庭筆錄 女遭制止不從還推傷法官

臺中顏姓女子在出庭時拍攝筆錄遭制止不從,還推傷法官,臺中檢方依傷害等罪起訴她。(資料照片/林欣儀臺中傳真)

臺中35歲顏姓女子今年7月間,因傷害案到臺中地方法院出庭,卻在開庭時拿出手機拍攝,遭負責審理的劉姓法官制止並要求她刪除,但顏女不願意,接着竟衝上審判臺並用手推法官,導致劉姓法官左手臂擦傷,臺中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傷害罪起訴顏女。

起訴指出,今年7月22日下午,顏女到臺中地院出庭,卻利用休庭的時間拿出自己手機,接着直接拍攝電腦上的筆錄,遭負責維護秩序的吳姓法警發現並告知劉姓法官,劉姓法官隨之要求顏女刪除她拍攝的畫面,但顏女不願意。

料想不到的是,顏女接着竟不但說着「我很忙」,還逕直走向前方的法官席,沿途雖受到法警、法官助理阻擋,但她都不理會,還直接走到法官席上、接着圖首推劉姓法官,導致劉不慎撞到椅子、左手臂擦傷。

現場法警立即制住顏女,並通報臺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將顏女帶回偵訊,顏女雖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出手推法官」,但因現場的法警及法官助理都出面指證,且法官也提出醫院驗傷單並提告,臺中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