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關說犯罪嗎 最高院稱可探討

立委收錢有罪無罪判決對照表

立法委員收錢後進行遊說有沒有構成犯罪,一直是法界爭議焦點,上個月最高法院院長吳燦開庭審理黃健庭立委任內涉貪案檢方聲請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吳燦表示案件法律問題值得去討論,但最後受限速審法規定全案程序駁回。

當年特偵組起訴8名立委涉及中藥商行賄案,6名立委都獲判無罪確定。另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爲遊說推動「口腔健康法」,涉行賄立委,時任立委蔡煌瑯、趙永清廖本煙等人都判無罪。

對立委涉貪有罪無罪的法律爭議,至今還未有提案大法庭的個案,也因此前臺東縣長黃健庭,立委任內被控收錢遊說,今年8月最高法院開庭辯論時,檢察官當庭表示,希望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因爲黃健庭被起訴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一二審都「不另爲無罪」,未認定構成犯罪;更一審只針對幫助逃漏稅部分將他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檢方及黃都不服提上訴,分案後由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任審判長,罕見地開庭審理。

蒞庭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瑞宗吳巡龍表示,最高法院對於立委收錢後遊說、關說,有沒有違背職務構成貪污罪見解不一,目前立委蘇震清等人的案件,未來法院也會有法律適用問題,應該由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

吳燦說,本案法律問題確實值得去探討,但不另爲無罪是否該依《刑事妥適審判法》,嚴格限制檢方上訴?如原判決沒有違背最高法院判例,該案就會程序駁回,無法提案大法庭討論。最高法院審結認爲,黃被控貪污部分,因檢方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判決駁回,也因此這項法律爭議,未能在刑事大法庭討論,作成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