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木棍「撂倒土地公」竊紅包600元 法官批賊持兇器加重判刑

吳姓男子4月間拿木棍竊取土地公身上紅包,遭處有期徒刑7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51歲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4月27日晚間行經桃園蘆竹一處土地公廟附近時竟興起盜念,拿路邊拾得的木棍先將土地公撥落至地面,接着再伸手入鐵砸門內,竊走神像上的600元紅包。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加重判吳男有期徒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吳姓男子4月27日晚間騎腳踏車行經桃園蘆竹區一間土地公廟時,竟異想天開入內行竊。(圖/翻攝Google map)

吳男4月27日晚間10時35分,騎腳踏車行經桃園蘆竹區新興街一處土地公廟時,因缺錢花用便將歪腦筋動到土地公身上,在觀察完四周後,吳男拿起路邊撿來的木棍,將棍棒伸入廟方設置的安全鐵閘門內把神像撂倒,接着就徒手把土地公身上的紅包拿走,成功竊得600元。蘆竹警獲報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逮到吳男,速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吳男竊盜時還攜帶凶器(木棍),已構成加重竊盜或強盜罪名,衡量他不思循正途以獲取個人所需,且過去已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非佳,最後依「逾越安全設備,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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