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某補習班男教師遭爆性騷幼兒 尚未證實卻先因這事挨罰33萬

北市萬華區某補習班發生疑似男教師性騷擾幼兒的案件,教育局表示,依照目前違規情況共先裁罰33萬。(北市教育局提供/張芷瑜臺北傳真)

近日me too風暴延燒各界,北市萬華區某文理補習班發生疑似男教師性騷擾幼兒的案件,北市教育局於6月1日接獲通報,幼兒家長已至警察局婦幼隊提告,並委任律師向教育局舉發,北市教育局表示,案件已由本市婦幼隊持搜索票至補習班蒐證,司法偵查刻正進行中,依照目前違規情況共先裁罰33萬。

教育局表示,6月7日至該補習班檢查班務,現場查獲2至6歲幼兒13名,市招載有幼兒園名稱,班舍內現場備有寢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並提供幼兒餐食,是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又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故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教育局也說,補習班3位教職員工也被查獲未依法陳報,導致兒少不當對待案發生後,主管機關與家長難以查證教職員工身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裁處10萬罰鍰。

教育局指出,該補習班人員還多次咆哮、拍桌辱罵等驅趕教育局人員,妨礙及拒絕稽查,再依補教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另外,也查出該補習班有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違規,已命該補習班限期改善,並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續處。

據統計,教育局1月至6月共計稽查北市補習班878家次,查獲班務違規有100家,其中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計7家、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計11家,若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的事件,經教育局查證屬實,將認定爲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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