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寶買全家 波及國泰金經營?

未來是不是所有金融業實質受益的大股東若要投資非金融事業,都必須檢視產金分離?侯立洋說:「可以這麼說」。他強調,會先看萬寶開發如何投資全家,其投資架構、是否參與經營還是純投資?以及未來經營狀況?還有若全家出問題,是否連累國泰金的健全?將採「個案認定」。

侯立洋表示,現行規範產金分離有三大規範,一是金控或銀行董事長和總經理不能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總或職權相當之人;二是金控或銀行對單一非金融相關事業投資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資本的5%;三是握有金控或銀行10%股權,要事先經過金管會審查,檢視重點亦包括大股東是否符合產金分離。

但這次萬寶開發並沒有申請提高對國泰金的持股,只是額外去承接全家19.4%的股權,金管會就要檢視此動作是否波及國泰金的健全經營,要去檢視萬寶開發如何參與全家的投資,投資結果及投資架構爲何,要採個案認定是否已有產金分離的疑慮。

至於爲何其他金控大股東同時也經營產業、但不必檢視,侯立洋說,因爲那是既有事實,仍會進行日常觀察,看大股東的其他非金融產業是否影響金融本業,現在是從新的投資開始強化檢視。

至於證交所認爲泰山處份全家股份在資訊公開及內控上有瑕疵,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證交所尚未將資訊報到證期局,若是違反重訊就是依證交所規定罰違約金3萬到500萬元,至於這筆交易提董事會的程序、相關股價波動亦是證交所檢視重點。至於買賣是否有效、是否賤賣等問題?高晶萍說,龍邦已提出交易無效等訴訟,尊重法院裁定。

高晶萍表示,泰山公司有提董事會,就要看處份案合理性說明、通過程序等過程是否完善,這項交易是用市場價格出售;另外還有公司法185條適用的問題,即是否算是公司主要營業或財產,可能要由經濟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