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社宅租金貴 花敬羣點出柯P錯誤
臺北市明倫社宅「3房型」租金超過4萬元引發爭議,傳出是臺北市政府考慮房屋稅及地價稅成本所致。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表示,是因爲市長柯文哲對法制的不瞭解的誤解,引導出一個扭曲的結果,這都是誤會導致的錯誤。
針對明倫社宅爭議,花敬羣今在臉書上批評,臺北市整天把自償率掛在嘴上,不是因爲財務有問題,而是心理有鬼;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花敬羣又被問到,內政部爲鼓勵社會住宅,僅提供10年的免稅優惠,10年後的租稅成本加計才導致部分租金超4萬元。
花敬羣說,這是市政府或市長對法制的不瞭解的誤解,而導致的誤會。住宅法在立法時用5年爲限,必要時再延長5年,這樣的原因是依照稅捐稽徵法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爲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法律規定立法要減稅,就是要明定實施年限」,但立法時精神是時間到了就再修法再延長,所有地方政府都瞭解。
花敬羣說,所以這是首長的誤解引導出一個扭曲的結果,所以算成本時把房屋及地價稅都算進去,「而且算的比例還真的非常高」,這都是誤會導致的錯誤,本來就沒有10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