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慶典敲鑼打鼓放煙火擾民 南投縣通過噪音管制修正案

南投縣府通過噪音管制修正案,增訂從夜間10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使用擴音設施、敲鑼打鼓或吹號。(楊靜茹攝)

宗教遶境或婚喪喜慶,容易因施放鞭炮、煙火或敲鑼打鼓助陣等衍生噪音問題,爲了維護生活安寧,南投縣府通過噪音管制修正案,增訂從夜間10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使用擴音設施、敲鑼打鼓或吹號,不過節慶、民俗活動噪音管制時間內施放煙火可事先申請,違規依法最重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南投縣環保局19日在縣務會議上指出,民衆反映,民俗婚喪喜慶或宗教遶境,難免會敲鑼打鼓、燃放煙火或鞭炮等行爲,嚴重影響生活安寧,因此提出「噪音管制修正案」,修正「南投縣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爲之時間、地區或場所」相關條文。

環保局研議,從事神壇、廟會、婚喪、殯葬及祭典等民俗活動,從夜間10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使用擴音設施或敲鑼、打鼓及吹號。若爲元旦、春節、國慶日等國家慶典,或迎神繞境等特殊民俗活動,於噪音管制時間施放煙火或鞭炮須事先向縣府申請,經覈定許可纔可燃放。

此外,對於非營業用卡拉OK噪音管制,原定管制時間從中午12時到下午2時,及晚上10時至翌日6時,因實務上管制困難,將回歸《噪音法》規定,所發出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依現場稽查量測噪音值進行裁罰。

南投縣長許淑華認爲,現代人注重生活品質,原本規定噪音管制時間,經縣府檢討相關噪音管制並進行調整,該噪音管制修正案19日在縣務會議通過,後續將辦理公告施行。「南投縣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爲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發布後,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噪音管制法》處3000元至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否則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