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這4縣市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非六都的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未來包括彰化、雲林、基隆與新竹市,將各增1席議員。(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非六都的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未來包括彰化、雲林、基隆與新竹市,將各增1席議員。

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表示,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對於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制度中,原住民之參政權僅對於平地原住民席次有所保障;對於人口1500人以上的山地原住民設籍於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以外之地區者,於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時,必須投給一般選區漢族候選人,這種差別待遇造成政府制定原住民族政策沒辦法落實。

高金素梅指出,修法後打破山原和平原的格局,只要達一定門檻,就能共同選出原住民議員,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該要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的名額,新增議員席次採外加保障,不會影響現在既有原住民和一般議員的權益。

高金素梅表示,修法後,非山地鄉鎮市,山原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該要保障一席山原鄉的鎮市代表席次,統整各方意見,最終審查結果按照提案通過;高金素梅表示,要謝謝國民黨團一路支持,謝謝民衆黨團和民進黨的支持,恭喜彰化縣、基隆市、新竹市、雲林縣,在這些地區都會增加1席山地原住民,一定會堅持繼續捍衛族人的權益。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以彰化縣爲例,3100人平原可以選出平地原住民議員,但3192人的山地原住民卻不能有山地原住民議員,且山地原住民也不能參選一般區域議員選舉也不能參選平地原住民選舉,違背憲法選舉普通的原則,剝奪個人權利,也是剝奪族羣集體的權利,她主張一般縣市應該要比照直轄縣市做法區分出山原和平原的議員選舉,終於在大家努力下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