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地制法 4縣市有望增加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聯席會議,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草案。記者黃婉婷/攝影

現行平地原住民若滿1500人,可選出1席平地原住民縣市議員,但縣市需有山地鄉才能選出山地原住民縣市議員,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草案,讓非六都的縣市能比照平地原住民規範,只要滿1500人即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初估彰化、雲林、基隆、新竹市將各增1席議員。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平地原住民如滿1500人,可選出一席平地原住民地方議員,但有山地鄉的縣市纔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

提案的原民立委高金素梅不滿稱,當前山地原住民有49%移居已都會區,卻受法令限制無法選出山地民代,只能被迫投給漢人,無法保障山原權益,更剝奪其參政權和遷徙自由,據她辦公室推估,修法後會增加山原議員席次,有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新竹市,僅有4席。

上屆已提出該修正案的民進黨原民立委伍麗華也表態贊同,並主張鄉鎮市民意代表一併處理,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坦言需要檢討,當時制定這條時確實把非原民鄉的山地原住民疏漏掉,對修法樂觀其成。他說,若採「外加」席次的方式,試算後,對區域席次影響不大,也不能因爲修法影響區域席次,並澄清山地原住民並非沒有參政權,只是無法投入山原民代選舉。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指出,依地制法規定,縣市人口160萬人以下者,議員總額不得超過57席,人口80萬人以下者,議員總額不得超過43人,詢問2026年地方選舉時,哪些縣市會因爲人口減少影響席次,也盼將山地原住民議員與地方議員總額一併檢討。

吳容輝則說,目前屏東縣和臺東縣影響最大,粗估屏東縣將減少12席議員,希望能緩降,而非一次大量減少;山地原住民議員部分,假設大家對修法草案有共識的話,應該以「外加」,而不是「內含」的方式。

經討論,最終通過高金素梅提案版本,但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草案明定,在不影響現有席次的原則上,山地原住民滿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伍麗華則提醒,高金所提的條文版本中提及,市及無山地鄉只要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應選出原住民議員,是否代表將打破山、平原限制,恐怕與上述條文有衝突。

此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改地制法,增訂由上而下啓動直轄市、縣市單獨或合併改製爲直轄市,應該經過有涉及的縣市議會同意;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增訂第7條之4,授權制定離島基本法,但朝野立委無共識而保留,將另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