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滅人性!生母逼兄妹和繼父「羣交」 竟詭辯:性教育

一名女子讓年幼的兒子及女兒與繼父,以「性教育」爲名,進行集體羣交行爲,法官將該名男子判刑5年10月,生母因涉案情節較輕,判刑3年2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一名女子讓年幼的兒子及女兒與繼父,以「性教育」爲名,進行集體羣交行爲,母子及兄妹及父女逆倫雜交,二審將該名男子依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等罪判刑5年10月,生母因涉案情節較輕,判刑3年2月。可上訴。

這名男子向妻子提出要求後,妻子竟接受其提議,假藉對她兒子及女兒進行「性教育」之名,而實際上從事羣交行爲,在2015年起至2018年間,共同性侵當時分別未滿16歲及14歲年幼的兒子及女兒,少年及少女還產生錯誤偏差,誤認若有性需求,兄妹間、父女及母子等家人間皆可相互爲性行爲,進而誤觸法網,都遭移送少年法庭。

一審將這名男子判刑5年10月,他提上訴辯稱,已完全坦承犯行,對於相關案情均據實以告,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程序,且痛改前非,一方面全力配合矯正單位的課程學習,又深自檢討洗心革面,已然無再犯之虞,請求給予緩刑宣告,但二審駁回仍判5年10月。

生母部分,二審考量5次犯行都由該名男子提議主導,她只是被動附和並配合,犯罪情節顯較輕微,且本案確係因她接受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社工員訪談時,主動揭露子女與繼父有不當身體觸碰等情,且她坦承全部犯行,判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