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脫」!繼父性侵11歲女 逞獸慾嗆「我要」逼口交

新北市一名男子妻子長期拒絕與其行房,竟於酒後性侵僅11歲的繼女。(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6年多,2人感情不睦,許久未發生性行爲。去年6月間,他目睹上大夜班的老婆讓一名男子接送上班,懷疑有第三者介入,醋勁大發,竟於酒後持木棍毆打11歲的繼女並強逼口交性交得逞;過程中,他還出言恐嚇「我要,妳給我脫掉衣服!」。新北地院9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他7年10月,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從事木工獸父年約40歲,於2010年4月與一名育有一女檳榔西施結婚,3人同住在新北市樹林區;後來,2人感情不和且許久未有性行爲;再加上,他於去年6月11日凌晨發現妻子讓別人開車接送,因而心生不滿,竟於酒後強行打開繼女的房門,持木棍闖入,威脅「我要,妳給我脫掉衣服、褲子!」

判決指出,當時,繼女嚇得趕緊躲入廁所,但被告不斷在外咆哮道,「再不出來,我就要拿棍子打妳!」,逼得她只好開門;之後,她試圖逃跑,還一度逃竄客廳,但仍遭對方強拉回房強制性交得逞,還逼她口交、指交;誇張的是,這名狼繼父事後還若無其事地回到客廳繼續飲酒,竟於不久後二度進入被害人房間,再次性侵得逞。

全案法院審理,被告否認犯行,指他患有嚴重糖尿病,因服用降血糖藥物造成性功能障礙無法性侵。新北地院認爲,被害人指證歷歷並指出,繼父曾說過「很久沒跟媽媽睡覺了」,若他確有因服藥導致的性功能障礙,應不會要求妻子發生性行爲,也未有相關症狀的就診紀錄,因此不採信犯嫌說詞,於9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可上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