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凍結臺獨黨綱,就能讓北京滿意嗎?

傅雲欽

和立法院「大喬王金平共同涉及司法關說的立法院「小喬柯建銘昨天竟撈過界,又對民進黨臺獨黨綱是否變動的問題「關說」起來了。他假藉主持民進黨的會議時,節外生枝,發表「新世界觀下的民進黨兩岸政策」一文,說:民進黨堅持臺灣主體性,沒有必要再回過頭去搞臺獨。臺獨黨綱是民、共雙方往來的障礙。因此,建議民進黨凍結臺獨黨綱,向選民、對岸和國際社會展現有處理兩岸關係的能力云云

要向國民黨的兩岸政策靠攏,民共交流,媚共爭寵,才能勝選,重新執政,這樣的聲音自民進黨去年總管敗選以來甚囂塵上。其中謝長廷許信良等人最積極,一再說民進黨的黨綱(廣義的,包括決議文)有問題,必須整理、改變。民進黨的風氣如此,和聯電的統派大老闆曹興誠關係不錯的柯建銘此時「關說」民進黨凍結臺獨黨綱,不令人感到意外。

北京要求民進黨放棄臺獨的立場,纔要和民進黨打交道。所謂臺獨的立場,包含兩個情形。第一個是在認爲臺灣還沒獨立時,推動臺獨(柯建銘說的「搞臺獨」)。第二個是在認爲臺灣已經獨立時,主張臺灣有主權或主體性。北京要求民進黨放棄的臺獨立場是包括這兩種情形,不只是第一個情形而已。也就是,北京不只要求民進黨不要「搞臺獨」,也要求民進黨不要再主張「臺灣已經獨立」或「臺灣有主權或主體性」。

柯建銘等民進黨的投機政客以爲民進黨主張臺灣已經獨立,堅持臺灣的主體性,北京可以容忍,只要不「回頭搞臺獨」就好了。這簡直是癡人說夢,自己是白癡卻想把北京當白癡。

查民進黨歷來通過的有關臺獨立場的黨綱,其中有認爲臺灣還沒獨立,要推動臺獨(「搞臺獨」)的,也有認爲臺灣已經獨立,有主權或主體性,要加以堅持,甚至深化的。茲將這些黨綱臚列並說明如下。

1. 1988年的「417決議文」

要旨:「臺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爲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臺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臺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臺灣獨立。」

這個決議文前面說「臺灣國際主權」獨立,似認「臺灣已經獨立」,但後面又說有「四個如果」中的一個發生時,民進黨主張臺灣獨立,似又認「臺灣還沒獨立」,不無矛盾。但從這個決議文的後面在「四個如果」中的一個發生時,民進黨才主張臺灣獨立的脈絡,及下列1990年的「1007決議文」改說「臺灣事實主權」等語來看,這裡所謂的「臺灣國際主權」應該是指「臺灣事實主權」(不是真正的主權,詳下)而已。這個決議文應該是採取臺灣還沒獨立的立場。

2. 1990年的「1007決議文」

要旨:「臺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爲之上。」

所謂「事實主權」學說上的便宜用詞,不是真正的主權,僅指事實上獨立的狀態而已。這個決議文應該是採取臺灣還沒獨立的立場。

3. 1991年的「臺獨黨綱」

要旨:「臺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臺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臺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這個黨綱前面說「臺灣主權」獨立,似認「臺灣已經獨立」,但後面又說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的主張,應交公投決定,似又認「臺灣還沒獨立」,不無矛盾。但從這個決議文的後面說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只是一種主張,且須經公投纔算的脈絡來看,這裡所謂的「臺灣主權」應該還是指「臺灣事實主權」而已。這個黨綱應該是採取臺灣還沒獨立的立場。

4. 1999年的「臺灣前途決議文」

要旨:「經過1992年的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的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臺灣事實上成爲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爲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這個決議文明確地採取臺獨已經獨立的立場,雖然這個立場與事實不合,自欺欺人。這個決議文不要臉的地方是想用「中華民國」暫時作爲「臺灣這個國家」的國號借殼上市,混淆視聽。

5. 2004年的「族羣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要旨:「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後,臺灣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來併吞的挑戰。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臺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臺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

這個決議文明確地採取臺獨已經獨立的立場,雖然這個立場和1999年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一樣,也與事實不合,自欺欺人。這個決議文比「臺灣前途決議文」更不要臉。「臺灣前途決議文」只是借用「中華民國」的國號,但這個決議文卻硬把「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體制曲解爲「臺灣這個國家」的體制(把「一中架構」當作不存在),可說睜眼說瞎話,無恥至極

那個不要臉的謝長廷甚至抓住這個決議文中「臺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等語,硬曲解成民進黨已改變1999年的「臺灣前途決議文」的立場,也就是,改爲認同「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他並據此建議調整與這個決議文有「矛盾」的其他黨綱。這樣的曲解,說他不要臉還不足以形容,應該說他是不要臉加三級。

6. 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

要旨:「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不正常(國際關係不正常、憲政體制不正常、國家認同不正常、社會公義不正常、政黨競爭不正常),因此應早日完成臺灣正名,以「臺灣」的名義申請加入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制定新憲法,並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臺灣爲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個決議文明確地採取臺獨已經獨立的立場,雖然這個立場和上述的「臺灣前途決議文」及「族羣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一樣,也與事實不合,自欺欺人。不過,這個決議文的不要臉程度,降低了一點。民進黨這時稍微知道「見笑」,承認臺灣還不是「正常國家」,還要正名、制憲、公投、加入聯合國纔算正常。其實,沒有正名、制憲、公投等建國行動,臺灣不是「國家不正常」,而是「不是國家」。

這個決議文提到正名、制憲、公投等「國家正常化」行動(其實是臺獨行動)讓認爲臺獨是選舉票房毒藥,而當時即將代表民進黨參選2008年總管選舉的謝長廷大爲不滿,認這是總管陳水扁和黨主席游錫堃在幫倒忙。他認爲中華民國憲法超穩定,要正名、制憲很難,因此不如接受中華民國憲法,並認同它,擁護它,這樣才能勝選執政。因此,他根本不甩這個決議文,避之唯恐不及。此由今年他受訪時說「這個決議文沒有人在用」可證。

綜據上述,民進黨有關臺獨立場的黨綱,除了主張臺灣還沒獨立的1991年的「臺獨黨綱」(上述第3項),乃至於1988年的「417決議文」(上述第1項)及1990年的「1007決議文」(上述第2項)之外,還有主張臺灣已經獨立的後來的三個決議文(上述第4~6項)。這些都是北京所不能容許,要求民進黨要拿掉的主張。尤其,第6項「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要正名、制憲、公投、加入聯合國,更是表達將來的具體行動,北京豈能容忍?!

民進黨要取悅北京,必須把上述6項黨綱全部廢除,甚至可能這樣都不夠,還要和國民黨一樣,另定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或「和平發展」的新黨綱才行。柯建銘以爲只要「凍結」(不是廢除,可以復活)1991年的「臺獨黨綱」就好,其他的黨綱保留有效的狀態,甚至說還說要「堅持臺灣的主體性」,這樣就能讓北京龍心大悅,接納民進黨,並於臺灣選舉時不偏向反臺獨的國民黨,讓民進黨重新執政。唉!他可能是「喬」事情時酒喝多了,纔會這樣異想天開,胡說八道。他說他的主張是「新世界觀」。可笑!我看那是井底觀天的「世界觀」。他該醒醒了!

●傅雲欽,律師,建國廣場負責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