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40》臺北場超時演唱 接連2天被罰近80萬元
《民歌40─再唱一段思想起》演唱會5日在臺北小巨蛋開跑,接連2天超時演唱,分別被罰52萬5000元和15萬7500元的場地費。《民歌40》最後一場7日在高雄巨蛋登場,68位歌手在開場VCR結束後登臺合唱《小草》,還拿出手機在臺上自拍或拍臺下的歌迷留念,讓演唱會一開始就互動熱烈。
▲▼《民歌40》臺北場,齊豫(下)和潘越雲(上右)同臺演唱。(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民歌40》演唱會高雄場選在特別段落用VCR和照片懷念「民歌30」到「民歌40」中過世的歌手們,包括潘安邦、施碧梧、黃大城、馬兆駿、李泰祥及樑弘志。一連2晚都以完美音準贏得全場歌迷熱情掌聲的齊豫,除了指出護嗓秘方是「早睡早起、生活正常」,也透露6日發生在舞臺上的趣事,她表示當天上臺時忘記換高跟鞋,直接把夾腳拖鞋穿上臺,雖然覺得舒服,但也覺得奇怪:「爲什麼我以前在臺上都比阿潘(潘越雲)高,但今天我們倆卻一般高?」
▲51位歌手爲了《民歌40》高雄場,7日早上從臺北坐高鐵到高雄。(圖/中華音樂人交流協會提供)
此外,《民歌40》演唱會高雄場雖於7日晚間圓滿落幕,但5日的臺北場唱到23點58分,所有歌手下臺已是0點0分,導致主辦單位「中華音樂人交流協會」多付52萬5000元場租;6日的臺北場提前1小時,從18點開唱卻仍唱到23點18分,以至於須再多付15萬7500元場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