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 政院用「麟洋配」反諷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定不得反質詢,且在刑法中新增藐視國會罪,被政院質疑有法律明確性不足、將政治行爲逕行認定爲不法的疑義。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質疑未來是否動輒入罪?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說,我國對「反質詢」早有法制規範,臺北、臺南、臺中市議會相關規定使用了廿多年,如果還有問題「可能是自己法學素養有問題」。
李荃和指出,如果一個部會首長因爲太感動,在自己臉書上寫說「恭喜麟洋、臺灣之光」,同時又在微信寫下「恭喜麟洋,中國人的榮耀」,然後這個部長被請到立法院質詢,立委問「你到底是中華民國的部長,還是中國部長?你認爲麟洋是臺灣之光還是中國人的榮耀?」部長若回答「我們本來就是中國人,不然是什麼人?」是不是反質詢?這種迴應搬到立法院會不會被處罰?
葉慶元說,質詢權是憲法賦予立法院權力,「反質詢」指的是被質詢者跳脫被質疑、被詢問地位,對質詢者詰問、質疑、攻訐或提出無關答覆,例如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備詢時嗆「在那叫什麼、你媽媽質詢都沒有像你這樣」適當嗎?另外,刑法藐視國會罪包括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僞答覆,還可以透過司法審查加以認定及判斷,沒有違反明確定原則。